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文/图
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结合四川实际,聚焦完善体制机制、厘清权责边界、优化产业布局等立法诉求,围绕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6月15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王亚非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开发区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必将为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力。

发布会现场
“废旧立新”:
让开发区回归经济发展本位
开发区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引擎。“但在传统的开发区发展模式下,开发区管理机构代管周边街道(乡镇),承担社会治安、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任务,管理链条拉长,主责主业难以聚焦在经济发展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说,为此,《条例》专设第三章管理体制,推动开发区回归经济发展本位。
聚焦经济发展主战场,《条例》设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八项基本职责,支持和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并明确要求开发区代管相关行政区划建制或者部分行政区域的,通过剥离非核心职能,破解“小马拉大车”的困境,促使其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等主业。
开展精准扩权赋能。《条例》推动政府将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可以开展行政执法权委托,确保权责对等,并结合管理服务延伸,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引领开发区管理模式创新。《条例》深入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鼓励将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设施建设、投融资、专业服务等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委托给开发运营公司,结合绩效薪酬和选人用人制度设计。“这既解决了管理层级多、效率低的问题,也给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留出了空间。”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梁武湖说。
“1+N”配套护航:
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如何确保《条例》中的各项改革举措从“纸面”落到“地面”?
发布会给出了清晰的路线图:认真对照《条例》,细化落实《条例》具体办法、工作制度,构建“1+N”配套制度体系。
在协同推进上,省政府将建立由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重难点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比照建立本级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川将构建以《条例》为核心、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开发区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指标和结果应用;细化开发区设立调整、升级退出的具体操作流程;研究制定支持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的具体配套政策。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四川还将对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同时,依托开发区运行监测系统,建立《条例》实施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收集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为完善配套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