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2026年6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法院依法对梁某滢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本案重大复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12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庭审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梁某滢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请一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分别出示了新证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各方诉讼参与人充分发表了意见,上诉人梁某滢作了最后陈述。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诉人梁某滢持刀捅刺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综合全案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庭审历时近9小时。上诉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