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6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6起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从离职高管窃取整套工艺被判刑,到前员工私带图纸询价被罚,再到经营信息遭“内鬼”低价截胡获赔200余万元——直指一些企业“家贼难防”的切肤之痛。
侵权不看“获利”,泄密即踩红线
阮某某曾是某企业员工,离职后却没守住保密底线,将公司电阻模块零件图纸发给前同事何某,何某明知图纸来路不正,仍拿去向供应商询价。尽管两人最终因利润分配等问题放弃牟利,一分钱没赚到,德阳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然开出2万元罚单。办案人员说得很清楚:商业秘密侵权不以“获利”为前提,泄密那一刻起,红线就已经踩了。
同样因离职泄密被罚的还有高某某和彭某某。彭某某已离职,却多次在微信上教唆老同事高某某偷拍公司无线水平测向天线产品的核心技术照片。成都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公证存证、电子数据恢复、司法鉴定等技术力量,将完整证据链锁定,依法对两人共处罚款3万元。
更典型的“另立山头”案中,帅某从欧某公司离职后,将定向耦合器技术信息带给成都川某科技公司,后者明知侵权仍用于生产销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实后处罚没款40余万元。川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由成都中院提级审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执法机关查处职权合法、侵权事实清楚、处罚程序规范,驳回全部诉求。
鼓励企业使用合法合规措施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6起案件中最受关注的,是尹某侵犯“蜜胺”商业秘密罪案。尹某曾任四川某化工企业技术高管,掌握整套蜜胺生产工艺,离职后擅自将全套技术秘密披露给山东一家化工企业建成生产线并投产获利。权利人此前已在民事诉讼中胜诉,最高人民法院两份生效判决合计支持赔偿2.18亿元。
眉山中院一审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280万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最高法民事判决确定的2.18亿元作为损失金额,认定本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生在成都的另一起技术秘密纠纷中,吴某、刘某芳作为核心研发人员,利用掌握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职务便利,通过二人控制的公司将实质相同的技术申请专利。省高院二审明确:化工领域基础原理虽为公知常识,但企业经自主试验优化形成的特定工艺参数区间、完整工艺组合,不属于公知信息,依法构成技术秘密。最终判令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80万元。
经营秘密同样受法律保护。某优公司商务副经理陈某某,全权负责与两家大客户洽谈,离职后与林某某成立新公司,利用此前掌握的核心供应商信息、价格体系和利润空间,从同一供应商进货后以低价抢走原公司客户。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207.9万元,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企业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积累的客户信息、供销价格等资源,只要采取了保密措施,就构成商业秘密,鼓励企业使用合法合规措施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发布的6起案例,涉及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等类型,对于正处在成长关键期的科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而言,这些案例是一份保护自身核心资产的实用指引:保密协议要签、技术权限要管、离职交接要严、商业秘密被侵犯时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