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受持续强降雨导致的洪水影响,广西南宁横州市部分村镇中私人养殖及养蛇场的蛇被冲走流窜。据了解,当地主要养殖眼镜蛇、王锦蛇和水律蛇三类,其中眼镜蛇具有毒性。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报道,目前,已有蛇类窜入居民楼,不少群众被困在三楼、四楼及楼顶。
有从灾区撤离的居民介绍,当地被蛇咬伤大概有十几个人了。横州市应急管理局此前回应称,已了解养蛇场被冲毁及村民被咬伤的情况,救援人员已前往一线处置,暂未收到处理反馈。
那问题来了,这些被洪水冲走的蛇万一真的咬伤了人,该谁负责?为此,小铭邀请到了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代财瑞律师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代财瑞告诉小铭,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次事件中,养蛇场的负责人、一般的私人养殖者作为蛇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导致蛇流失并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按照大家通俗理解,就是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至于本次引发蛇被冲走流窜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后果可以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减轻部分责任。但是,由于养蛇这个产业相较于其他产业来说,对人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需证明自己平时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做到了相关防范义务,才能减轻自己的责任。
代财瑞进一步解释,由于是大雨天后的洪水导致蛇被冲走流窜,可能难以追溯到底谁是伤人蛇的原饲养人。所以,在赔偿方面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当地政府及时介入,组织捕蛇队深入受灾片区进村入户捕蛇,防范出现蛇类伤人的情况。
在小铭看来,此次洪水致蛇类外流一事,折射出了该如何平衡特种养殖产业发展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现实课题。我们既不能单独为了公共安全而荒废产业发展,也不能单独为了产业发展而无视公共安全。只有当地方政府引导养殖户科学划定养殖选址、积极落实汛期应急转移要求,兼顾产业发展与公共安全,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同类险情反复发生。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