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8种情况可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026-07-30 14:20: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邹嘉语

四川在线记者 李媛莉

7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新修订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数日前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自2004年建立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以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上位法更新与管理实践发展,新修订的《办法》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堵点,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完善。

尤其值得关注四点变化:第一,《办法》为8类情形开通了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绿色通道”(具体见配图)。根据规定,出现屋面或墙体损坏、电梯故障、楼体外墙面脱落、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共用排水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直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核实职责,确保紧急情况得到快速响应。

第二,《办法》将开发建设单位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时点,从原来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前置至“房屋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前”。并明确规定住建主管部门在网签备案、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等环节进行核验,全方位保障业主权益。此举将更有效防范欠交、漏交的情况。

第三,《办法》鼓励业主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为电梯、外墙、消防等住宅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购买维修保险。鼓励专户管理银行提供房屋体检和保险服务,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聚焦维修资金续交这一全国性难点、堵点问题,《办法》从住建主管部门发送预警提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核验等多个维度完善维修资金续交机制,同时,业主可依法决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保障房屋“养老钱”持续充盈。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确立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多元监督的原则,并建立区(市)县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以提升拨付效率。为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的信息公开责任,业主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实时查看本人分户账余额、结息及资金使用进度。


图片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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