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红霞
8月1日,修订后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聚焦“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5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为常住人口超过2100万的成都划出了一道清晰的养犬行为“红线”。
新规核心:分区管理、一户一犬、35种禁养犬
《条例》以“分区管理”为基础框架,将成都行政区域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覆盖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全域,以及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区域。成都高新区已明确七个街道全部划为限养区,郫都区也于7月28日发布限养区划定通告。
限养区内严格执行“一户一犬”原则,残疾人饲养导盲犬等服务犬除外。限养区内不得饲养危险犬只,目前公布的禁养犬包括罗威纳犬、杜宾犬、马犬、秋田犬等35种犬只及身高超过65厘米的大型犬。《条例》实施前已依法登记的禁养犬可继续饲养。
成都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取得免疫证明后十日内,可通过“蓉城犬管”信息系统线上或前往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登记,办证不收取费用。
行为规范:2米绳长是“硬杠杠”
《条例》规定,携犬外出须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牵领,拥挤场合主动收紧;乘坐电梯须采取收紧牵领绳、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养犬人须随身携带清理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携犬外出未采取防护措施,情节严重者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清理犬粪拒不整改的处200元罚款。犬吠扰民不予制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采取措施控制,难以控制的可就地捕灭。犬只伤人的,养犬人须立即送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驱使犬只伤人的,按故意伤人处罚款、拘留。遗弃、逃逸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管理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场所禁止犬只进入
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汽车等场所禁止犬只进入。其他场所管理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但须划定活动区域。
《条例》将物业服务人纳入治理体系,要求其掌握区域内养犬底数,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无效的须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举报不文明养犬和违法养犬行为。
《条例》实施前,成都已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市民对“依法规范养犬”已形成高度共识,同时更多关注指向“执行”二字,希望法规落到实处,让违规者真正付出代价。
律师提醒:三大认知误区
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进指出,公众对养犬侵权存在三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没有肢体接触就不用赔钱”。 江苏常州一案例中,未拴绳的巨型贵宾犬冲向老人致其摔伤九级伤残,犬主被判赔偿28.62万元。无接触致伤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二:“犬吠扰民只是道德问题”。 宁夏中卫一案例中,住户因4只犬持续吠叫被处以200元罚款。犬只持续高频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三:“疏忽大意可以减责”。 邛崃市一案例中,未拴绳的阿拉斯加犬扑倒七旬老人致十级伤残,犬主赔偿4.78万元。养犬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疏忽大意不能成为减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