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新闻发布会 四川高院供图
文若瑜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凉山州西昌市某纸板厂是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需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以便环保部门对排污情况进行在线监测。于是,纸板厂委托凉山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为该厂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并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但是,本应该维护监测设备准确运转的工作人员童某胜却向纸板厂老板杨某提出可以帮忙修改数据,帮忙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结果,纸板厂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大幅度超标,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8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设备运维人员童某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纸板厂老板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童某胜不服,还曾提出上诉。最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年来,四川各级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以法治利剑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发布会披露的消息显示,自2016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2026年6月,四川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737件。2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3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24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在专业审判体系建设方面,截至目前,省高院及22个中级法院、122个基层法院均设有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在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设立旅游环保法庭27个。精选441名员额法官从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成48个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点、38个巡回审判点。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出台规范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实施办法。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
在深化协同共治方面,全省法院积极配合环境资源立法,全面开展跨域司法协作,努力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与重庆、陕西等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守护长江、黄河、青藏高原、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川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省内推动建立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三大流域的“一园三江”环境司法协作体系。
在突出特色优势方面,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安逸四川·司法同行”专项活动,打造涉旅游纠纷一站式化解模式,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景区、大事情不出旅程、纠纷就地解决”;构建“1+10+N”环资司法品牌矩阵,坚持定期发布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统筹重要节点集中普及法律法规。
另外,记者还在发布会上获悉,十年来全省法院建成了16个覆盖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矿山、农田的各类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其中,成都中院、崇州市法院共同建立了全省首个“天府粮仓”司法保护基地,推动恢复耕种农田500余亩,让撂荒的土地重焕生机;成铁二院、荥经法院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建立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搭建了“司法惩戒—低碳践行—积分核销—实地修复”的治理闭环,累计补种小叶桢楠51株,认购碳汇1.5万吨,相关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节选)
1. 设备公司技术人员和污染企业串通修改环境监测数据?
法院:判刑、罚款!
西昌市某纸板厂(以下简称纸板厂)是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需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以便环保部门对排污情况进行在线监测。纸板厂委托凉山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为该厂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并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作为设备公司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技术人员童某胜向纸板厂环保管理人员杨某提出,可以用调制好的标准液体干扰自动监测设备,从而保证自动监测设备上传的排污数据正常,杨某未表示反对。为减轻环保监测设备运维工作量,2019年1月起,童某胜在纸板厂实验室调制“替代样”液体,将监测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排放的采样管连接到装有“替代样”液体的塑料瓶中,干扰自动监测设备、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2019年3月13日,被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发现。
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设备运维人员童某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纸板厂环保管理人员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童某胜不服,还曾提出上诉。最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非法盗挖若尔盖高原泥炭?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至12月,杨某平等六被告人在若尔盖县、红原县非法采挖泥炭进行出售并非法获利。经鉴定,六被告采挖的土壤为泥炭土,共采挖1614.65㎥,价值79.7万余元。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平等六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若尔盖、红原高原高寒沼泽湿地盗采泥炭,谋取非法利益,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和社会危害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3.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盗伐林木?
当事人不仅被罚补种,还认购了碳汇
阿罗某甲等六被告人得知枫树、槭树可卖给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而获利,遂产生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2021年5月至9月期间,六被告人结伙先后在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枫树和槭树60.68立方米,获利20余万元。
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阿罗某甲等六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六被告人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六被告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诉讼中,六被告人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人盗伐林木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不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承担对生态资源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认罪悔罪情节,购买碳汇替代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六被告人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