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耀 四川在线记者 刘珩
8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洪涝地质灾害避险转移1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灾害事故教训,健全研判预警、喊醒叫应、转移避险、人员安置、评估返回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措施》分为转移准备、转移实施、安置管理、奖补保障四个部分,覆盖防灾避险全流程。在转移准备上,各地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编制避险转移预案,常态化开展综合演练;要严格落实汛期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强化多灾种叠加的综合风险研判,落实“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叫应包保责任制,拉网式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动态更新的受威胁人员台账。
《措施》规定,转移实施环节要明确分级组织责任,县(市、区)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移避险工作。受威胁的村(社区)居民,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转移避险,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群体固定“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根据研判预警情况,合理确定转移对象、转移区域和转移时间,视情况提级扩面组织转移;严格落实“3人1屋”临灾指挥机制,人员全部撤离后设置警戒岗严防群众擅自返回,逐户清点确保不漏一人。
《措施》要求,安置管理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点要科学划定住宿、餐饮、医疗、物资分区,严格落实“五有三防”标准,配齐生活、医疗物资;灾害预警解除后,需经安全评估,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群众有序返回。
《措施》明确,省级层面要完善资金保障与奖励机制,各地要将避险转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成功避险、防灾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基层防灾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