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李媛莉 文/图
“水都放好了,就是不能游”,游泳池开放卡在一张证上
8月初,记者走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区、龙泉驿区的多个小区,发现室外泳池都没有如往年那样正常开放。
高新区的一小区室外泳池有蓄水,不过门栏紧锁,并未使用。“蓄满水很多天了,但不能开放,因为证没办下来。”经营负责人说。
而在蓝光凯丽美域小区的泳池旁,物业张贴了一份《关于小区泳池暂不开放及征集合规运营资源的通知》,上面写着:因运营方证照缺失、不符合安全经营标准,泳池暂时关闭,物业正在筛选具备完整资质的合规运营团队。物业人员向记者确认,小区业主开放意愿强烈,物业全力配合,唯一卡点也是那张证。

成都某小区物业张贴在泳池旁的通知。
这张证全称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业内简称“高危证”。游泳被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小区泳池的法定开放条件必须满足“营业执照”+“高危证”同时具备。“证照”办理的相关法规自2013年起已经实施,“可能以前没有查得那么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介绍:高危体育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从未搁置不用,小区室外泳池的日常监管工作一直都在开展。随着城市安全标准整体抬升,“今年落实标准、检查频次、整治力度全面升级,群众直观感受会更明显。”
办证需要提供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但小区游泳池“拿不到”证明
这张“高危证”为何卡住小区泳池?
多名小区室外泳池的承包经营方解释称,办“高危证”需要提交泳池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所有权证明也就是产权证。”廖林经营游泳健身馆多年,两年前开始承租青羊区某小区的室外泳池,他表示:“但是成都市绝大多数小区的泳池是公共配套设施,没有独立产权证。”
廖林专门跑过市场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得到的答复:没有产权证的情况,可以用“使用权证明”。
然而,“使用权证明”仍难住了廖林等经营者。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区(市)县曾要求经营者向街道、社区申请“使用权证明”。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并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赋予其出具此类场地使用权证明的法定职责,不具备该项证明的盖章权限,无法为经营者出具相关材料。
“对社区或者街道来说,没法代表小区决定‘使用权’,盖章确实不合适。”蓝光凯丽美域的一位业主说,“而且社区和街道一旦盖章,就意味着要担责。”
记者走访时了解到,包括长富新城、香木林新城、领馆区一号等在内,多个小区泳池都陷入类似僵局——业主想游,运营方想干,政府考虑大家的安全,结果被一纸证明卡住。

成都某居民小区内停业的室外泳池。
“业主许可”替代“街道证明”,是否能够避开卡点?
家门口的泳池用不了,不少业主大倒苦水。有人说:“游泳设施本来就是为业主提供方便和服务的,也是小朋友们暑假锻炼和玩耍的主要场所,为什么宁愿闲置也不开放,不能理解。”有人认为:“政府为安全着想是对的,但审批条件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业主顶着暑热‘望池兴叹’,小区也少了一笔公共收益。”
记者采访获悉,为破解难题,成都多个区(市)县正在探索以“小区业主许可”作为 “使用权证明”。
以青羊区为例,记者从该区行政审批局了解到:经营小区室外泳池办理“高危证”时,可以用“业主同意经营的授权证明”,作为场地权属证明,不硬性要求必须泳池产权证,也不要求社区或街道盖章证明。
青羊区文体旅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业主同意经营的授权证明”可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认证,内容重在体现小区泳池作为经营场所,已征得绝大多数小区业主的授权同意。该负责人还强调,这一解决方案不代表降低安全标准,“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要求主体单位落实工商主体证照,泳池硬件达标,还有救生员配备、水质检测、应急预案等安全要求。”
尽管变通处理,但是小区游泳池要在今年暑期开起来,还是有困难。廖林告诉记者,完成“业主同意经营的授权证明”全部流程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业委会先向社区街道报备,然后公示,接着再业主大会投票征集意见,最后还得公示。”
由于探索的解决方案需要一定周期,记者发稿前,廖林等运营方承租的小区室外游泳池,尚未正式营业。
同时记者了解到,有的小区则探索了游泳池的其他使用路径。“目前是把蓄水高度严格控制在80公分以下,供业主戏水消暑用。”青羊区某小区物业方介绍,因今年暑期不能开放运营,因此不纳入承租方的租期。
注:应受访者要求,刘涛、廖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