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政,如何为基金发展赋能增效?

2026-08-17 20:36: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是继2024年基金重构后,首部推进全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政聚焦“七个更加”,从功能定位、省市联动、机构遴选、投资约束、出资保障、考核评价、组织保障方面发力,推出一系列适度超前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新政有哪些含金量?又将如何破解基金投资中的“痛点”?近日,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放宽返投  构建开放生态

今年7月,长鑫科技登陆科创板,成为A股“新股王”。其背后,合肥国资十年耐心陪跑,支持长鑫科技以链主效应集聚400余家企业,带动合肥集成电路产业链产值9年增长超7倍。

这一案例凸显了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耐心资本”的独特价值。政府投资基金,既事关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也关系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的大局,它不仅是政策工具,更是科创企业发展的“长期陪伴”。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基础上,四川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覆盖基金的“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其中,以改革思维和制度创新来培育基金发展生态,成为新政的一大亮点。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和上海、广东深圳、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四川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总量规模不够大,整体能级不够高。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方向——放眼全国、敞开大门,以宽松政策吸引全国头部机构和社会资本入川。

“基金运作好不好,基金管理人起到关键作用。”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明确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优质管理人,对于落地本地的国家级基金免于重复遴选管理人,机构遴选更加高效。

新政在放开返投比例、开放注册地等市场比较在意的地方降低了门槛,投资约束更加宽松。过去很多省份都会设置1.2倍—1.5倍的返投比例,要求基金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回本地。《实施意见》对于注册在本省范围内的创业投资类基金不设返投比例,对于省内单一主体出资比例不超过10%的创业投资类基金,不强制要求在省内注册,允许面向全国进行布局。其核心就是尊重市场规律,支持基金管理机构灵活布局省外前沿科创项目,再通过产业链协同带动技术、产能、成果落地四川,精准服务四川重点产业赛道。

“整套改革举措在省级层面具备示范创新价值,能打破地域投资束缚,吸引省外产业资本、头部创投机构入川设立子基金。”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张同乐认为,省内注册创投基金原则上不设返投、取消注册地硬性绑定,让管理人不用再被刚性落地指标束缚,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主动性和积极性。

《实施意见》对长期认缴不实缴或拖延出资的,将其出资情况与申报中央和省级相关领域政策及项目资金支持相挂钩,通过建立约束机制,推动解决资金认缴不实缴难题,出资保障更加稳固。

聚焦关键  鼓励敢投愿投

长期以来,“不敢投、怕担责”的现象导致创新活力难以充分释放。此次新政通过建立容亏免责、延长考核期限等举措,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让基金管理人更加“敢投、愿投”。

《实施意见》明确,“允许单个企业(项目)最高100%亏损”。同时,对于容亏率以内的投资损失,尽职合规的、经认定后可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此外,以基金整体生命周期作为考核评价周期,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价依据。为鼓励基金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新政还延长了基金存续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

“这次四川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新政,提出全额容亏、尽职合规免责,侧重长期考核和整体评价,这些措施直击行业多年痛点,给我们一线投资机构吃下了定心丸。”国科资本股权投资部负责人朱一林表示。

基金功能定位更加精准,产业投资类主要围绕“15+N”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支持产业发展;创业投资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这些政策直面实操痛点,获得感十分突出。”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廖杰表示,四川聚信是承担四川绿色低碳等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尽职免责机制打消管理人员“多投多错”的顾虑,更有利于加大科创项目布局;全生命周期考核,更契合硬科技、长周期投资特点。

既要消除不敢投的顾虑,同时也要注重严控隐性债务和投资风险。近年来,个别县级政府不顾财政承受能力,盲目设立基金,导致基金数量多、规模小、投向同质化严重;同时,个别地区专业能力不足却争当“风投”,导致资金闲置、国有资产流失。

为破解这些乱象,《实施意见》明确县级政府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产业基础的县(市、区)确需发起设立基金,须报市级政府审批。

“这一举措也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地。”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政府投资基金。

关了一扇门,也打开一扇窗,新政鼓励县级政府参股上级政府设立的基金。为推动全省基金发展握指成拳、协同作战,《实施意见》还提出组建全省基金联盟,鼓励省级与市县共设基金、共投项目、共选管理人、共建统一品牌、共推投后服务,避免重复投资、恶性竞争、“内卷式”竞争,省市联动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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