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滥用、网络暴力……专家预测4类数字领域案件将被重点关注

2026-08-29 18:01: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记者 夏芯

“个人信息纠纷、网络法律行为纠纷、人工智能纠纷、网络暴力纠纷,我认为这是‘十五五’时期,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将重点聚焦的四类数字领域案件。”8月26日,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2026年年会现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主任王竹分享了其团队近期研究关注的重点——数字时代催生各类新型纠纷,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的履职范畴正持续拓展,未来将聚焦哪些领域。


王竹教授在年会现场作分享(省检察院供图)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案由数量从修改前的929个扩展到1055个。

王竹注意到,其中新增了四大类数字经济纠纷案由,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二级案由下,新增“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纠纷”“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等三级案由;新增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一级案由下,分设“数据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两个二级案由;传统劳动争议部分,新增“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二级案由。“这些新增案由,体现了对民法典颁布实施5年来的相关司法经验的总结。”王竹说。

当前,还有哪些领域是现行法律没有完全覆盖的范畴?王竹首先提到了个人信息纠纷与数智标表型人格权保护。简单来说,数智标表型人格权,就是我们在网络上展示出来的身份、形象、名誉等人格标识。进入数字时代,人脸、网名、账号、虚拟形象都成了线上人格的外在表现,这些信息也存在被冒用、被滥用的可能。“个人信息保护、处理、利用的纠纷,可能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未来聚焦的内容。”王竹说。

数字时代,一些新型网络法律行为纠纷也比较常见,比如未成年人打赏充值返还,夫妻一方利用共有财产进行网络打赏,老年人被诱导消费等。王竹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可以完善相关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可增加“数智保护”的内容。“针对这些群体的保护,检察机关可以积极探索司法实践经验,为法律的完善提供素材。”王竹说。

如今,智能科技已经全面融入社会生产与日常生活。王竹预测,随着技术应用不断深化,未来不仅会出现各类人工智能相关纠纷,数据要素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也将成为涉人工智能纠纷的重要诱因。他认为,人工智能的权益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都可能成为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网络暴力问题也是王竹重点关注的领域。就在7月29日,国家网信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义了“网络暴力”,即“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列举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和网络骚扰等四类具体情形。

王竹认为,反网络暴力法重点强化了自然人人格权益保护,但法人在互联网场景下的人格利益保护同样值得重视。数智人格保护不限于网络暴力规制,还涉及多重软性治理因素,有赖民事、刑事、行政等规范有效衔接,有望成为“十五五”时期立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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