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编辑 安云柯 综合极目新闻 封面新闻
8月24日,一名16岁女孩在内江奥特莱斯广场旁遭遇车祸,次日不幸离世。事发之后,女孩随身携带的手机遗失在事故现场。手机里储存的生活照片,成为母亲思念女儿的寄托。苦寻无果,女孩的姐姐和母亲向多个平台求助,希望捡到手机的好心人能够归还,愿意给予酬谢。
29日,其亲属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定位到了手机位置,但“手机已经被刷机,找到也没有意义了”。

去世女孩的姐姐发帖求助。
8月27日,四川内江的小瑜(化名)在社交平台发文求助:8月24日下午5时50分左右,内江奥特莱斯广场附近发生一起车祸,其16岁的妹妹不幸遇难,事发后妹妹的手机遗失,至今未能寻回。
8月28日,小瑜告诉记者,手机是今年6月给妹妹买的,白色vivoiQOO Z11x,带手机壳。小瑜说,他们已向当地派出所求助,对方表示尽力查找,但因涉及车祸,案件由交警负责;交警则反馈,最后清查现场时未发现手机。

遗失手机型号。
小瑜的母亲周女士(化姓)称,发现小女儿手机遗失后,已报过警,但警方称事发地无独立监控,周边监控距离较远,无法看清现场。起初女儿的电话能打通,后来便无法接通。因担心电话卡失效,她补办了新卡,登录女儿社交账号,但里面照片不多。她还提到,27日小儿子曾意外拨通了电话,当时是一名男子接听,电话被误触挂断,未来得及沟通,之后无法再拨入。
“如果捡到了手机,请归还给我,让我留个念想。”8月27日晚,周女士在小区业主群发布了求助信息,也有热心业主把求助内容截图发到社交平台,评论区曾出现“我见到了已经被我卖了”的留言,该评论很快被删除,线索就此中断。
周女士哽咽表示,只盼能看看女儿相册里的自拍,“她很少和我们合照,但自己在学校拍过一些,我就想把照片转到我手机里,留个念想。”

去世女孩母亲求助。
8月29日,周女士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帮忙定位到了手机位置,但是手机已被刷机,她也不想找回了,“没有意义了,让她安安静静走吧。”
车祸现场当事人手机是否属案件证物?
捡走不还是否违法?律师解读
“车祸现场当事人手机是否属案件证物”“捡走不还是否违法”?记者咨询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他指出,本案中,逝者遗落现场的手机权属归其法定继承人所有,属于合法私人财物。若手机内含定位、导航、通信记录等可还原事故经过的数据,可依法认定为交通事故案件关联物证,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提取留存;若仅存生活照片等纪念性内容,虽不属案件核心证据,但仍受法律保护。
马俊哲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路人捡拾现场遗失手机,负有法定返还或移交公安机关的义务,无权私自占有、藏匿或处置。捡拾人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遗失物,家属可依法起诉要求返还原物;若因恶意刷机、删除数据造成影像资料灭失,还可主张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
若手机价值达到立案标准,拒不归还的行为涉嫌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犯罪,家属可提起刑事自诉追责。若明知涉案手机为调查所需物证仍隐匿拒不交出,还可能妨碍司法调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