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转款261万元给女友,受害者能起诉要这笔钱吗?丨小铭切瓜

2026-09-01 22:58: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想要回自己被骗的钱,但法院裁判却没有支持。这是咋回事?今天,小铭就来切一切。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到2021年间,男子刘某谎称自己可以拿到某热门小区的稀缺购房名额,大话一吹,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信了。117名受害者心甘情愿给他打来了订购款,共计1355万元。

巨款一到手,刘某立马就用来赌钱、购买奢侈品了。刘某对女友梁某也是出手阔绰,前前后后给女友转了261万元,还拿出部分赃款为梁某购置房产。

东窗事发后,刘某被判刑。人抓了,但大部分钱被挥霍掉了,法院只能把那套赃款购买的房屋变现,然后按比例给受害者退赔。其中,受害者钟某、周某只拿回了9万余元。

血本无归的两人于是把梁某给告了,认为刘某转给她的26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现在刘某进去了,这笔钱就该梁某来还。

法庭上,梁某说,双方是正常恋爱同居关系,钱财往来方面并非单方赠与,自己也曾向刘某转账63万余元。“刑事判决书都没有认定自己构罪和退赔,凭啥退钱?”

这起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法院并未支持,再审也被驳回。法院为何这样判?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被害人资金和刘某个人其他资金相互混同,没办法做到逐笔对应;另外,刘某向梁某转账的时间段,早于、晚于被害人给钱的时间,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梁某收到的款项就直接来自钟某、周某被骗的购房款。

其实,在法律上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分别是: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获利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诈骗的资金和行为人其他收入发生混同。简单地说,就是被害人没有办法证明要求返还的这部分钱款,就是来源于自己被骗的那笔钱,这就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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