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9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四川落地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省司法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目前,全省已高标准完成法规“体检”,修改、废止3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11件法规后续将逐步全面修订。
今年3月,国家颁布了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实施。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为了让法典带来的‘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民生,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福祉,我们对省内现行有效的法规开展了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体检’,全力打通法治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构建新法落地实施保障体系。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建立常态化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机制,分阶段推进全省法规规章梳理修订,解决修改废止不及时问题。建立新法实施衔接机制,新法颁布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标梳理现行制度:与新法不一致的,严格执行上位法规定;符合新法精神的继续执行;对实施较为紧迫的事项,及时出台落实举措并向执法人员发出提醒,确保国家重大立法部署不悬空、不断档。将新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及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协同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压实制度实施监督链条。
高标准推进法规“全面体检”。在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城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与和指导下,省司法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织多轮集中会审,逐条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开展审查。与生态环境法典一致、仅作细化落地、无冲突无滞后的规定,保留实施,继续有效,保持现有制度的稳定性;存在部分条款不一致、重复冗余、管控要求滞后,但整体仍需继续施行的规定,打包集中修改,与上位法以及相关规定协调一致;上位依据不足、与生态环境法典严重抵触或者被全部涵盖、调整对象消失的规定,予以废止。“本次清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法规引用已经或者即将废止的上位法律;排污口审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规定与法典规定不统一;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与法典不一致等。”上述负责人表示。
高质量完成法规修正废止。省级层面对35件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生态环境法典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废止;另紧扣上位法新规定和全省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将制定时间较早、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不相适应的11件法规,纳入后续立法计划统筹推进全面修订。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充分利用本次专项清理成果,围绕供水、渔业、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推动条件成熟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计划。同时,固化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法规规章清理机制,做实新法衔接配套全流程制度,持续维护法治统一,为推进美丽四川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