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把110设成紧急联系人,喝醉后昏睡在车上,让车机自己报警就能算自首?现实可没有这么想当然。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披露了一起离奇的醉驾案。今天小铭就来切一切。
浙江省缙云县一男子周某醉酒后开启车辆驾驶辅助系统驾车从村里出发回家。开到半路时,周某因上厕所而停车,回到车内后困意袭来直接昏睡了过去。此时,车并没有熄火。到了晚上8点左右,车企紧急救援中心发现该车长时间无驾驶人接管,呼叫驾驶人也没有回应,于是就拨打了周某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110。
民警到现场一看,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86mg/100mL,妥妥的醉驾。后来,周某被提起了公诉。
周某觉得自己具有自首情节。他的逻辑是这样的,自己特意把110设置为紧急联系人,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自己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制止。此外,车机报警之后自己没有逃跑,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相当于主动投案。周某的辩护人也说,既然用辅助驾驶开车要算驾驶员醉驾,那喝酒后车辆自动报警,也应当视作驾驶员主动投案。
对这一逻辑,法院给出了明确说法:不认可。
刑法规定,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核心关键点在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一,周某压根没有主动投案或委托投案的主观意图。报警是设备按照程序自动触发,车企只是履行救援职责,不能代表驾驶人的主观意志。也就是说,本案中,周某并非主动想报案,车企也并非受周某委托报案。至于预设110号码为紧急联系人是为了阻止自己犯罪的说法,不得不说,有点匪夷所思。
第二,周某没有主动投案的表现。周某自己都说,他是在车内睡觉直至交警到场才苏醒,对车机呼叫、报警、警方赶来这些事全然不知,根本不存在主动等候民警处置的行为。
基于这两点,法院认为周某并非自动投案,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这里小铭也提醒大家,不要自作小聪明钻法律空子。喝酒不开车,才是守住安全与法律底线的根本。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