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老公出轨,偷偷转给“小三”37万余元!原配能要回来一半还是全部?来,这个从县级法院打到省级法院的真实官司告诉你!
大家好,我是小铭,今天要给大家聊的是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的一起参考案例。具体怎么回事呢?
2009年,冯女士跟何先生登记结婚。2017年,何先生在广东省东莞市认识了李某,两人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
2017到2019年期间,何先生通过银行卡、微信,前前后后给李某转了37万余元。里面还大量出现520、1314这种包含伴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李某也给何先生转过账、帮他垫付过消费,加起来有14.77万元。
后来,这个婚外情败露。冯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李某把钱全部退回来!但是这个第三者李某说了,她和何先生不是情人,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的投资合作,不属于赠与。所以,这个钱不应该退回。
这个案子的判决堪比过山车,从县级法院直接打到了省级法院。
一审法院直接驳回冯女士诉讼请求,冯女士一分钱没拿到。冯女士和李某都不服,提起上诉。冯女士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返回财产;李某请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认定的她和何先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部分事实。
案子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何先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给李某的赠与无效,应该返还。但是,这赠与的37.9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份额各占50%。37.94万元扣除14.77万元之后剩下23.17万元,所以,李某应该返还冯女士23.17万元的50%,就是大约11.59万元。
法院这样判,冯女士不服,申请检察监督,省法院再审。结果,省法院直接把一审、二审全部撤销,改判:第三者李某返还冯女士23.17万元全款加利息。
为啥这样判?省法院给出了两条核心理由:第一,基于婚外情的赠与,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从根本上就是无效的。证据显示,何先生和李某属于婚外情。基于这种关系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何先生给李某的赠与无效。
第二,按照法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叫共同共有,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个是指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不是一人一半随便处置。在本案中,冯女士、何先生夫妻二人未对赠与款项进行协商处分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分割。
判决书上说了,几十万元大额转账,不属于家庭所需的日常开销。丈夫瞒着妻子私自进行大额赠与,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分割。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第三者拿到的钱,就该全部返还。
在这里,小铭再次提醒大家,婚内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你的个人钱包,大额处置可不能单方面拍板。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法律直接认定无效。到时候不仅钱能被原配全部追回,自己也会深陷官司泥潭、名声尽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