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引发大家对监护人责任的讨论。
重庆一名2岁2个月的幼童从18楼家中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事发时丈夫外出遛狗,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最终酿成惨剧。目前,有媒体从辖区派出所获悉,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已告知孩子母亲,可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权。
据媒体报道,孩子的父亲称,9月13日,他将孩子安置在沙发上看动画片后出门遛狗,离开仅12分钟,回家后发现孩子不见了,随后听到楼下呼喊“有孩子坠楼了”。他冲到阳台,看到孩子倒在地上。孩子父亲介绍,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此前曾装过简易防盗窗,后来拆除,事发时窗户没关。法医推测,孩子可能踩在阳台洗澡桶边缘翻出窗外,坠下时砸中树杈,导致严重内出血身亡。
这样的惨剧谁都不想看到,如何才能避免?有些网友认为,这种事应该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才能警示各位父母。比如,是否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孩子父亲的责任?小铭今天就来分析分析。
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满足三个条件: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存在法律上的过失,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上的过失要成立,要求很高。要么是应当预见危险却没有预见,要么是预见了但是觉得可以避免。具体到该案件中,孩子死亡需要踩到洗澡桶、爬出窗户等因素同时满足。警方不予刑事立案,大概率是因为父亲离开家只有12分钟,不可能预计到那么多因素可以同时实现。
发生这样的事,难以想象孩子的母亲是多么悲痛。她提出要孩子父亲诚恳道歉,并做出补偿。
这一点,在法律上有支撑。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亲把2岁多的娃独自放在家里,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孩子的母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场令人心碎的坠楼悲剧,留给整个家庭无尽伤痛,也为所有家长敲响监护的警钟。在小铭看来,这起悲剧更应该警示每一个家庭,务必让幼童处于监护人的安全视线范围内。毕竟,守护孩子,容不得片刻的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