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2026-09-22 16:48: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9月22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智刚作的关于《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关于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养结合、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的新修改内容备受关注。

据黄智刚介绍,二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协调,推动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

关于推动医养结合,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更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此,三审稿细化医养结合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制度,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推动同址或者邻近布局,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同时新增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鼓励推广应用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是三审稿的一大亮点。

拓展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 三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便民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

为发挥涉老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三审稿提出:“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发挥联系、服务老年人的作用,依照章程组织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和老年人志愿服务制度,三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和老年人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并新增规定:“支持老年人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参与养老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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