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王成栋
9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成都多部门联合起草《成都市“5+1”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优化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根据《意见稿》,成都借鉴上海、杭州、贵阳等城市经验做法,将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5+1”区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精确计费”“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两种试点。
在综合考虑停车供需状况、交通治理需求、停车泊位基础设施条件、停车收费咨询投诉情况等因素基础上,选取“5+1”区域具备条件及一定代表性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时段)开展试点。
主要试点内容有二。首先是“精确计费”试点,主要有两种方式∶“分钟精确计费”和“10分钟为计时单位,且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
按分钟精确计费的内容,是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计费起始时间不变,调整计价单位和取整规则。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分钟”,计价单位折算为“元/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按分钟计费,不足1分钟不收取费用。
按10分钟为计时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则是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计费起始时间不变,调整计价单位和取整规则。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10分钟”,计价单位折算为“元/10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按10分钟计费,不足10分钟不收取费用。
其次,是“延长免费停车时限”试点。主要思路,是维持现行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及取整规则不变,调整免费停车时限。同时,免费停车时限由15分钟延长为30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到30分钟(含),单台车每自然日可享受2次免费停放,超过免费停车时限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意见稿》明确,试点期间,现行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而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分钟或10分钟,计费金额折算为每分钟或每10分钟费用,折算后的计费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收费数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其余的小数位全部舍去,不能四舍五入。如遇现金支付不便的情况,收费数位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角),其余的小数位全部舍去,不能四舍五入。
此外,试点区域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时段(19:00至次日8:00)不参与试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规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