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9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相关部门对刚刚通过的《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通报。《条例》共7章78条,包括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供给、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四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
四川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规模居全国第三,截至2025年底,全省有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50万人,面临空前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满足我省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徐洪表示,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存在供需不平衡、扶持政策不完善、人才支撑不够、市场活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对《条例》内容进行了介绍。《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明确移交和产权登记要求;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部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本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作机制,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实现老年人的需求在哪里养老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条例》强化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等。强化家庭养老支持,完善上门照护、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和探访关爱等机制,发展老年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社区养老顾问等服务。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此外,《条例》对设施用地、财政投入、人才队伍、金融保险、税收优惠、信息平台等作出规定。明确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创新“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
养老服务事关千家万户。针对老年人的急难愁盼,我省各地在推进《条例》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中,将推出哪些具体的措施?发布会上,作为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李良给出了答案。
李良表示,我省将全面推进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补齐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短板,织密县域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服务供给方面,加强养老机构兜底型、普惠型、完全市场型分类改革,完善医养结合协同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评价机制,创新“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养老产业方面,发挥银发经济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作用,加强老年人用品产品研发推广,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保障支撑上,我省将持续实施“蜀养人才培英工程”,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技能等级认定奖补长效制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完善特困人员供养金、高龄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上,我省将常态化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养老行业监管。健全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共享与从业禁止制度,完善涉老金融消费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更大力度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