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明确了！四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gt; **核心摘要**：四川省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含国家提标20元、省提标10元），达到223元。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达到233元。提标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不得冲抵此前市县自行提高或加发部分。通知有效期5年，原2025年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gt;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10/9/2026 11:35:35 PM

## 正文内容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6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含国家提标20元、我省提标1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月223元。国家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我省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此次提高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市县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二、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领待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年满80周岁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加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5元，提高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233元。其中，2026年6月30日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领待人员，从2026年7月1日起提高加发标准；2026年7月1日之后年满8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提高加发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此次加发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市县已自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三、工作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财力水平，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通知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6号）同时废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26年9月24日

## 5W1H 核心事实
- **谁 (Who)**：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 **何事 (What)**：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80周岁以上人员加发5元
- **何时 (When)**：2026年7月1日起
- **何地 (Where)**：四川
- **为何 (Why)**：体现对城乡居民的关怀，提升养老待遇水平，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如何 (How)**：从2026年7月1日起提标30元，80岁以上加发5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 核心问答对 (Q&amp;A)
### Q1: 四川省从何时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2026年7月1日起，四川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 Q2: 四川省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多少元？
四川省此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

### Q3: 四川省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后达到多少元？
提高后，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3元。

### Q4: 四川省此次提标中，国家承担多少元，省级承担多少元？
国家提标2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四川省提标10元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 Q5: 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是否可以冲抵或替代市县已自行提高的部分？
不可以，此次提高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市县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 最后成功更新：2026-10-09 23:5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