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11月1日起施行丨政策翻译机

2026-10-13 16:19:0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牛霄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的进一步升级,有力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

文案 张炼 蒋华 剪辑 郭雨荷 美术设计 杨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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