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11月1日起施行丨政策翻译机

&gt; **核心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最高可处罚3倍金额，强化社保费征管刚性，保障费款安全与职工权益。

&gt; **来源**：四川在线 · 10/13/2026 4:19:04 PM

##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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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ldquo;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rdquo;纳入&ldquo;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rdquo;处罚事项，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的进一步升级，有力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
文案 张炼 蒋华 剪辑 郭雨荷 美术设计 杨璐嘉

## 5W1H 核心事实
- **谁 (Who)**：国家税务总局
- **何事 (What)**：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处罚事项，最高可罚3倍
- **何时 (When)**：2026年11月1日
- **何地 (Where)**：
- **为何 (Why)**：强化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
- **如何 (How)**：通过制定《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实施处罚
## 核心问答对 (Q&amp;A)
### Q1: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何时施行？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Q2: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新政策主要针对什么行为？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的行为。

### Q3: 新政策将欠缴社保费纳入哪一类处罚事项？
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

### Q4: 新政策的实施对社保费征管有何影响？
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的进一步升级。

### Q5: 新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有力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


<!-- 最后成功更新：2026-10-13 17: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