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编辑 王了
“补牙齿明明可以走遂宁职工医保报销,为啥我花了520元的医疗费却需要全额自付?”近日有遂宁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她就诊前咨询医生,得知补牙项目属于遂宁职工医保报销范围,但结算时又要求她全额自付,到底是咋回事?

对此,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回复——
经向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核实,本次龋病补牙项目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但本次就诊520.5元总费用中,仅有116.5元属于医保合规可纳入统筹计算的费用,剩余404元为全自费项目。依据《遂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本次可纳入统筹计算的合规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故本次无法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本年度内后续发生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可继续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按规定享受报销。
相关部门还补充道,如网友仍有疑问,可携带门诊收费票据前往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区门诊大厅医保物价窗口,工作人员可现场解读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