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可贷40年,租房提取更灵活……一文读懂成都公积金业务新变化

2026-10-16 17:10:1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姜壁刚 

四川在线记者 范瑞鸣

10月1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完成升级并正式恢复服务,同时针对高频业务政策和办理规则变化,发布了办理提示和指引。都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

购房提取更惠民:取消套数限制和按份额提取

取消套数限制,不再限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办理购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名下住房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取消按份额提取,非配偶共同买房,不再按产权份额核算额度;多名购房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打通川渝提取互认,川渝地区购房办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无需户籍地/工作地证明,也不受“2024年10月15日起新购房”时间约束,跨区域购房更省心。

租房提取更灵活,离职提取更快捷

租房提取保留原有“按月提取”,同时将“按季预提”优化为“按年预提”。缴存人在自然年度内任一个月份申请租房提取,均可按全年提取限额(21600元)核算可提取金额,资金提前预支,缓解年度房租压力。

针对离职提取,取消本市户籍离职满2年的规定,离职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提取。

 

以下情形需注意:

全款购房有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须购房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非亲属共同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全款购买的二手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已有购房提取记录的。

又提又贷也有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可在贷款发放前办理一次购房提取。缴存人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其他类业务。

特别提醒:

1. 公积金贷款住房可签约按月对冲,贷款未逾期的,还可以就另一套住房办理还贷提取。

2. 组合贷款,已签订按月对冲协议及按月提取协议的,系统升级后,为方便借款人合理安排还款资金,对冲和提取顺序有变化,请持续关注公积金账户、还款账户余额及提取资金到账情况,避免发生贷款逾期。

3. 贷款结清的,可按该笔贷款实际已偿还本息,在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当年已办理购房提取的,可就公积金贷款签订按月对冲协议,若为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可在次年累计还贷提取并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新增贷款展期业务

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是指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调整为40年。

收入认定更灵活,单位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如真实收入情况有变化,可提供银行流水、社保缴费信息、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等资料重新认定。

新增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每月还款金额,减轻还款压力,展期后按新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总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新增借款人变更业务,贷款存续期间,因离婚析产、借款人死亡继承、家庭增加共同借款人等变动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在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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