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财务虚假记载,“ST佳缘”及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450万元

2026-10-16 22:09: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彭瑀珩

10月16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ST佳缘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最终查实,公司IPO招股书及上市后年报存在财务虚假记载,对公司及多名核心高管、实控人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450万元。

证监会调查认定,佳缘科技财务造假主要存在两项违法情形。其一,2019年至2022年,公司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时,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报告期内营收、利润出现交替虚增、虚减。其二,2020年,公司介入某装备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上述违法操作,直接导致公司IPO申报阶段2019年、2020年招股说明书财务数据失真,同时造成上市后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对佳缘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王进给予警告并罚款300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分别罚款200万元;实控人之一、时任董事尹明君被罚150万元。

同日,佳缘科技披露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2021年一笔网络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下提前确认收入,致使2024年年报营收虚减76.64万元、利润总额虚减56.53万元。监管部门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四名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公告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更正,后续将强化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待整改完成并满足监管条件后,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