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通报5起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案例

&gt; **核心摘要**：成都市财政局通报5起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涉及收受感谢费、资格审查不严、违规收取保证金、超标收取代理费及档案保管不善等问题。其中一机构因设置倾向性条款并收受28万元感谢费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万元，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年六个月。其余案例分别涉及未审查资质、超限收取保证金、多收代理费及录音录像资料丢失等，均被责令改正或警告。通报强调规则不容突破，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gt; **来源**：四川在线 · 10/22/2026 7:04:05 PM

## 正文内容

四川在线记者&nbsp;李梓溶近日，成都市财政局通报5起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收受“感谢费”、资格审查走过场、违规收取保证金、超标收取代理费、未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等问题，相关机构均被依法处理。通报中处罚最重的案例是某区环卫作业项目中，一家采购代理机构为确保特定公司中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待该公司中标后收受“感谢费”28万元。财政部门查实后认定，这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罚款20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两年六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余4起案例则暴露出代理机构在操作环节的多种“失守”。案例二中，某区学校器材招标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持有覆盖全部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审查，让许可范围不全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被处以警告。案例三中，某县采购预算70万元的专项规划编制公开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设置2万元投标保证金，超过预算金额2%的法定上限，被责令限期改正。案例四中，某区法院后勤物资采购项目代理费本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收取20474元，代理机构实际收取23652元，多收3178元，被责令整改。案例五中，某采血耗材采购项目和数据治理服务项目的开标、评标录音录像资料全部丢失或部分损坏，代理机构因未妥善保管档案被责令限期改正。“保证金超一点、代理费多几千元，单笔金额看着不大，但规则一旦被突破，公平竞争的口子就开了。”成都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通报对于同行来说具有警示教育作用。比如，案例四中多收的3178元看似是“小钱”，但代理费计算规则是招标文件公开承诺的，多收就是违约，也加重了供应商负担。四川一家参与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负责人王女士感触颇深。“资格条件设了却不审，等于让不合规的对手进场，老实投标的企业最吃亏。”她表示，财政部门公开通报案例，对供应商来说是“定心丸”，也提醒企业遇到倾向性条款要敢于质疑投诉。

## 5W1H 核心事实
- **谁 (Who)**：成都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
- **何事 (What)**：通报5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涉及收受贿赂、资格审查失职等问题并依法处理
- **何时 (When)**：近日
- **何地 (Where)**：成都
- **为何 (Why)**：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与供应商权益
- **如何 (How)**：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等方式进行处罚
## 核心问答对 (Q&amp;A)
### Q1: 成都市财政局通报的5起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案例主要涉及哪些问题？
主要涉及收受‘感谢费’、资格审查走过场、违规收取保证金、超标收取代理费、未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等问题。

### Q2: 在成都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哪家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最严厉处罚？
某区环卫作业项目中，为确保特定公司中标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中标后收受28万元‘感谢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最严厉处罚。

### Q3: 为何该代理机构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并罚款20万元？
因其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情形，故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并罚款20万元。

### Q4: 该被处罚的代理机构还受到了哪些附加处罚？
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该机构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两年六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Q5: 案例二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环节存在什么问题？
某区学校器材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覆盖全部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审查，让许可范围不全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最后成功更新：2026-10-22 19: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