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人心存侥幸,置安全于不顾。近日,德阳公安交警在夜间整治中,就查获了一名醉驾营运出租车的驾驶人,其酒驾后还试图掉头逃跑,最终难逃法网。
当晚,德阳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在沱江路下穿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号牌为“川F8B**7”的小型轿车缓缓驶来,却在距检查卡点约30米处突然掉头,逆向行驶,试图逃避执勤检查。执勤民警立即采取安全跟控,同步联动旌阳公安交管大队进行部署拦截,随后将驾驶人截停挡获,并带回检查卡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1mg/100ml。
经调查询问,驾驶人张某供述:驾车前,他与朋友喝酒后一同乘车回家,并曾向代驾人员抱怨生活不顺,后认为距离目的地仅剩数百米,便让代驾下车,由本人自行驾驶车辆。
当其行驶至沱江路下穿路段时,发现有交警执勤,因自身饮酒、清楚酒后驾车被查获将面临处罚,遂掉头试图逃避检查。随后其继续驾车行驶数百米,将车辆开至沱江路附近一院坝内并下车,意图躲避查处,刚逃跑十几米远,就被民警当场抓获。
对于当事人张某实施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营运车辆驾驶人承载着更多乘客的安全,更应严守法律底线。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安全文明出行。
(德阳公安提供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