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为祝寿客人买烟花庆贺 结果烧邻居房屋8人赔40余万

2018-12-06 09:23:41来源:红星新闻编辑:邓强

四川广元市苍溪人郭军在除夕夜邀请亲朋和邻居聚餐,同时也为其父亲祝寿。由于拒收礼金,晚餐结束后,部分客人提议买烟花爆竹庆贺,于是,郭军叫一人组织,另外多人买了烟花爆竹。

结果在郭军楼下燃放时,引燃了楼顶,导致顶层两户住户的房屋被烧毁,分别损失24万余元和22万余元。后经法院判决,郭军承担40%责任,共计18万余元,其余9人承担60%责任,每人3万余元。

12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苍溪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3日,两名房屋被烧毁的住户已经领到执行款。

↑房屋被烧毁的住户领到执行款(图片法院提供)

为父庆生

拒收礼金后9名亲朋邻居买烟花庆贺

郭军是苍溪某镇人,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他的儿子跟随爷爷在老家居住。2017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他和妻子回到位于镇上的家中,定于1月27日晚(除夕夜)宴请亲朋好友和邻居,一是感谢儿子在生病时,亲朋好友以及邻居的慰问和照顾,同时也为了给父亲庆祝生日。

当晚5时许,晚宴开始,6时30分左右,宴席结束。因为郭军拒绝收取礼金,于是部分客人提议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贺。郭军对这提议并没有反对,便叫苏阳组织一下,并提醒要注意安全。

随后,苏阳等人来到街上宋女士所开的烟花爆竹店,刚开始苏阳提议大家一起购买,但遭到反对,其余人提议各自购买烟花。

罗玉是购买烟花者之一,也是住在顶楼的邻居,当时,罗玉看到苏阳等人在买烟花,便给同样参加宴席的向林(罗玉同一层楼邻居陈先生的女婿)打电话:“他们在燃放烟花,我们咋整?”向林表示也购买一箱,并委托罗玉帮忙购买。

事后,宋女士的销售记录显示,共有9人购买了烟花。

引发火灾

楼顶两户居民房屋被烧毁

苏阳等人购买烟花后,来到郭军楼下,有人亲自燃放,有人离开打牌便将烟花交于他人燃放。在烟花燃放的中途,郭军和妻子也来到了现场,郭军妻子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叫大家不要燃放了,但因现场观看人多而未能有效制止。

晚上9时左右,正在老家团年的陈先生接到了表妹的电话,称其位于郭军顶楼的房屋着火了,陈先生及家人急忙赶到现场,发现火势越来越大,根本无力施救。而陈先生家的火灾,直接导致邻居罗玉家的房屋起火。

火灾发生后,接到报警的苍溪消防,直到当晚11时许才把大火扑灭。此次火灾也造成两户房屋的部分房屋结构、室内装修、电器设备、衣服、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被烧毁。

苍溪消防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认定“能够排除人为纵火、雷击、自燃起火、室内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故障起火及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不能排除室外飞火引燃房屋顶部可燃物起火致灾”。

后经陈先生、罗玉家人申请复核,2017年3月3日,苍溪县消防大队重新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认定起火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20时30分左右,地火点位于陈先生家客厅东侧近南墙区域靠近屋顶位置。

能够排除人为纵火、雷击、自燃起火、室内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故障起火及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不能排除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房屋顶部可燃物起火致灾

法院判决

宴请者和购买烟花者共赔偿40余万

事发后,经相关单位检测鉴定,出具了鉴定报告:

对烧毁严重的七楼进行安全拆除。随后,司法鉴定部门也对陈先生和罗玉家的损失进行了鉴定。后经评估,陈先生家因此次火灾损失24万余元,罗玉家损失22万余元。

因双方赔偿未达一致,去年6月,陈先生和罗玉一家分别将郭林以及其他购买烟花者起诉至法院,去年12元,苍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防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根据民事证据的盖然性原则,能够确认本次火灾是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房屋顶部可燃物起火。

法院认为:

郭军接受提议认同购买烟花爆竹时,委托苏阳组织安排并嘱咐注意安全,郭军对烟花的燃放活动就负有安全注意和保障义务,然而受委托的苏阳在接收委托后怠于履行委托事项,没有选择在远离居民房屋的安全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且对在居民聚集点燃放的行为听之任之,且郭军明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在其到场后也未对该行为进行制止。

虽然郭军妻子曾言语制止过,但因制止不力导致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继续燃放导致事故的发生,对陈先生和罗玉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其余购买烟花爆竹者是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3月,苍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林承担40%责任,共计18万余元,其余购买烟花爆竹人员承担60%责任,每人3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其中,向林造成岳父陈先生的损失由陈先生自行承担,罗玉造成的自家损失也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郭林等被告不服,于今年7月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执行

房屋被烧毁居民获得赔偿款

经一二审判决,明确了8名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可8人均认为错不在己,不愿承担赔偿义务。无奈之下,陈先生、罗玉两户便向苍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日,执行员陶启义介绍,接到该案后,他们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联系了8名被执行人。但执行人员向8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电话联系后,均未得到有效回应,他们一再声称:“看你怎么执行,我就是没钱。”

就在执行人员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该案主要被执行人郭军回到苍溪。陶启义带领执行人员立即赶往郭军家中,通过当面做工作,郭军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随后,执行人员发现另外一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于是,执行人员将执行款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并通知了其人。知道自己银行卡被冻结,存款被扣划后,此人同意履行义务。之后,陶启义又和另外6人联系,告知如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措施,6名被执行人最终也表示将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陶启义介绍,近日,该案8名被执行人或本人到场,或通过银行转账,履行了还款义务。3日,陈先生、罗玉及家人在苍溪县人民法院领到了全部执行款。

握手言和

邻里关系不能就此中断

“烟花不是我买的,你们不该执行我。”“我只买了一箱,并没有点放,你们不该执行我。”“我是受人所托,组织大家买烟花,责任不该在我。”……陶启义介绍,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之间开始互相推诿,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一些影响。

“特别是郭军和两户房屋被烧毁的邻居,那段时间关系特别僵,几乎不来往不说话。”陶启义说,后来通过执行人员做工作,郭林当面向陈先生、罗玉及家人致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5日下午,苏阳介绍,其实大家平时都是亲朋好友的关系,郭林也在外当小包工头,他也曾经跟随郭军在外打工,包括去年还在一起,只是今年因为活少,就没有再去。

“大家都是一个地方的,只是都在外打工,现在联系较少,但又到年底了,回来大家还是会联系的。现在法院判了也执行完了,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就让邻里关系中断了。”苏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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