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9-09-05 07:45:2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

  本报讯(记者 张庭铭)9月1日,广元市政府新修订出台《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组织不超过3个,有效期2年,不再对获奖组织进行资金奖励。

  据悉,《办法》是在2014年广元市市政府印发的《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办法》明确,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组织不超过3个、有效期2年,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5年内不得再申报,不再对获奖组织进行资金奖励。并坚持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毋滥,不搞终身制。对于获奖组织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形的,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荣誉证书、奖牌,并公开通报。

  按照《办法》,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达到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标准。

  截至目前,广元市已连续开展两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共有6家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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