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

2015-04-03 11:19:43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金婵娟

  在今年2月13日召开的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立法的程序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今年7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就将正式颁布施行。

  在新《条例》即将颁布施行之际,记者采访到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付荣、副主任委员罗林珍,对新《条例》及变化的内容进行解读。

  邛海全面实行全流域保护

  将整个邛海流域纳入保护范围

  目前,今年2月13日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八章五十七条,较之前的《条例》增加了三章、二十三条,使规范的各类事项更加具体和细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细读新修订的整篇《条例》,均突出了如何深入对邛海进行保护,并弱化了开发和利用。”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付荣说。

  据了解,新《条例》呈现了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特别强调邛海全面实行全流域保护,将整个邛海流域纳入保护范围,从根本上保障邛海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目标的实现。并坚持从严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环境指标;实行区域保护,按不同的区域、功能类型确定不同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法。其次是保留了原《条例》行之有效的规定,并将邛海保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第三是在创新保护管理机制上作了说明,强调建立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邛海及其流域保护管理体制;加强邛海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流域的规划和管理,突出流域生态恢复建设。

  确定邛海及其流域的保护范围

  总共307.67平方公里:西昌市220.42平方公里, 昭觉县73.70平方公里,喜德县13.55平方公里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从以前的总则、监督与管理、保护治理、奖励与惩罚、附则五章,增加为如今的八章,共有总则、管理和监督、流域规划建设、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湖泊和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划定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林珍介绍说。

  记者看到,在第一章“总则”中,主要规定了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原则、保护范围等。并重点结合邛海生态建设、保护、利用的实际,重新确立了邛海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在此次的修订中,明确划定了邛海及其流域的保护范围,即:邛海流域范围为流域天然汇水区,流域面积307.67平方公里。其中,西昌市220.42平方公里,包括高枧乡、川兴镇、大兴乡、海南乡全部,大箐乡大部,西郊乡部分;昭觉县73.70平方公里,包括玛增依乌乡全部,普诗乡大部地区;喜德县13.55平方公里,包括东河乡部分地区;还重新确立了邛海的功能作用以及水质标准和流域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并对邛海水面正常水位控制标准进行了调整。邛海及其流域实行分类保护

  共分为三个保护区域: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湖滨生态经济区、水源涵养区在第一章的第六条中,重新依据邛海流域环境规划,对邛海及其流域实行分类保护,共分为三个保护区域: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湖滨生态经济区、水源涵养区。就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也确立了补偿的相关机制,首先是通过财政拨款、征收风景名胜资源共享有偿使用费、提取景区游览和管理费、申请专项资金;其次是通过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专项用于邛海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生态移民补偿等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确定了邛海流域保护管理体制

  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在《条例》第二章“管理和监督”中,主要规范了自治州人民政府、西昌市、昭觉县、喜德县人民政府以及州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新的《条例》确定了邛海流域保护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立了邛海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为主,二县一市人民政府以及州级相关部门为辅的管理机制,明确规定了自治州人民政府邛海管理机构负责邛海流域范围内的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林业、水务、农牧、海事、旅游等事项的管理;协调西昌市、昭觉县、喜德县人民政府开展邛海流域保护的相关工作;并依据条例开展综合执法。西昌市、昭觉县、喜德县人民政府负责其管辖范围内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州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公安、交通、林业、水务、农牧、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规范邛海流域规划建设和项目建设

  邛海流域内禁止新设矿业权,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要求

  在邛海流域内禁止新设矿业权,这是新《条例》的新规定。在第三章“流域规划建设”中,主要规范了邛海流域规划建设和项目建设等事项。

  “州市上下要全面加强邛海流域保护规划体系建设,编制包括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城乡环境建设、水土保持与地质灾害防治、湖泊和湿地保护、利用、污染防治等内容的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对流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及环境的保护。”罗林珍强调。

  正如罗林珍所说,新《条例》规定了邛海流域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邛海流域内禁止新设矿业权,禁止建设影响、污染生态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的项目,已经建设的,应当依法关停或者迁出。

  规范邛海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事项

  对流域有污染的企业予以关闭或搬迁

  “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对造成邛海流域空气、水、土壤污染的流域外企业,应当限期治理;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应当予以关闭或搬迁。”付荣强调。

  在《条例》第四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特别规范了邛海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事项。还规定了破坏流域生态环境、危害流域野生动植物的禁止性行为;并从加强森林植被保护、水土保持、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一林混交改造、恢复林区生物多样性、加强对无序迁居人员的管理、改善流域农村能源结构、推广先进农牧业科学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方面规范了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求从根本上实现对邛海及其流域的综合保护。

  加强湖泊和湿地保护

  建设完善污水处理系统,规范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在新《条例》第五章“湖泊和湿地保护”工作中,重点对邛海湖泊和湿地保护、防治水体污染和加强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突出了对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和湿地的保护,规定了对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的禁止性行为。

  如何强化对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污水的收集处理?新《条例》特别提出了建设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还规范了在邛海开展渔业、旅游、航运、水上体育运动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具体规划和方案,使各项人类活动与邛海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应。

  饮用水源地的划定与保护

  划定了邛海饮用水水源地的各级保护区,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管理保护措施

  新《条例》第六章“饮用水源地划定与保护”,依据省政府对西昌市饮用水源地的批复,划定了邛海饮用水水源地的各级保护区,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管理保护措施。同时,加强了对邛海及湿地生态需水量的保护,规定当邛海水面低于正常水位控制标准时,应当停止取水,并采取补水措施。

  而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范,作出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的原则性规定。

(据凉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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