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交警:电瓶车轻微违法 朋友圈集赞可免罚

2018-07-14 15:07:40来源:封面新闻编辑:何勇徐湘东

  封面新闻讯(邱成瑶 见习记者 肖洋 记者 徐湘东)朋友圈流行集赞免单,但你听说集赞免罚吗?7月14日,记者从西昌市交警大队获悉,从7月13日开始,西昌市电动两轮车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微信集赞”的方式来代替处罚。

  “2018年7月12日,我骑电瓶车在名店街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被交警查获,经学习,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朋友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后我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请大家点赞支持。”西昌一市民的这条朋友圈,就获得了几十个点赞。

  长期以来,西昌市内电瓶车随意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行等行为,已经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这些行为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同时还严重影响路口的通行效率、通行安全,甚至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针对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7月13日起,采用时下流行的“微信集赞”方式,劝导教育驾乘电动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不按正确道路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要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发至微信朋友圈,并要集满一定数量的赞才能够被放行。

  交警表示,这样做,是为了让违法行为人带动引导身边的亲朋好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微信集赞”有没有适用范围呢?据介绍,这种处罚,仅限于电动两轮车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而电动两轮车搭载三人以上,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从事非法运营的,并不能使用这个方式来免罚。

  除了“集赞”外,当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行为人还能以协助执勤的方式来代替处罚,即拿着“小红旗”担当文明交通劝导员,协助交警纠正教育下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

  此外,为了让违法行为人能够快速“集赞”,西昌交警还提供了两种发朋友圈集赞的参考格式。第一种:“我在XX地因XX违法行为被交警拦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规,请各位点赞支持!”第二种:“本人因驾驶XX违法行为被交警教育,在此发朋友圈集赞,请朋友为我点赞,也请大家吸取教训,文明出行,平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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