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被爸爸家暴,西昌8岁小孩跑到派出所报警

2018-11-22 16:20:50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何勇

“警察叔叔,我妈妈被一男的拿着菜刀砍了,你们快去救救她!”11月20日晚上,一名大约8岁的小男孩跑进西昌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向值班的民警求助,民警立即安慰小男孩,并了解相关情况。

“当时,小孩也讲的不是很清楚,我们还以为发生了命案。”据西城派出所的民警余青峰介绍,小孩是自己跑起来报警的,判断距离事发现场肯定不远,于是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出警,跟着小孩前往现场。

余青峰说,在派出所不远的路口处,一名中年妇女蹲坐在地上,腿上还有多处伤痕,小孩说这是他妈妈。经过现场询问,这名中年妇女说,她丈夫喝醉了酒,回家后对她实施虐待。

“民警来到小孩家里,但是并没有发现其父亲,在返回派出所的路上,民警遇到一名醉酒男子,当时他手上还提着一瓶白酒,喝的醉醺醺的,该男子正是小孩的父亲。”之后,民警将夫妻俩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派出所里,该中年妇女解某向民警表示,他们是从凉山普格县来到西昌城里租房居住生活,她平时一个人在菜市场卖菜,赚点钱供家里开销,可是丈夫友某长期无所事事,平时不干工作就爱喝酒,一喝醉酒回家就吵架,甚至殴打她,长期以来被丈夫虐待。

经民警调查,11月20日晚上,友某在外喝醉酒后,回家向妻子解某要钱,解某当时抱怨了几句,并没有给丈夫友某钱。这时,友某火冒三丈,拿起家里的菜刀,就向妻子解某扔去,造成解某腿部受伤。当孩子看到母亲被父亲虐待后,于是匆匆跑到派出所报警。

余青峰介绍,因为解某的伤情比较轻微,友某的行为还构不成虐待罪,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对此,解某没有犹豫,也要求对丈夫友某的家暴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友某因虐待家庭成员,被警方处以拘留5日。

民警提醒,遇到家暴后要及时报警。此外,《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部分图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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