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驾培协会:驾校教练“转会”得交9000元补偿费

2015-12-23 06:09:49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何勇顾爱刚 周茂梅

法律地位/

大多数行业协会无法律主体资格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王成栋介绍,世界通行的做法是,通过法律规定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自治管理权利,比如可以就什么问题作出哪种程度的规定。其中,有权利很大的行业协会,比如英国的行业协会权利就非常大,甚至拥有行政处罚权,公民可以对行业协会的行为进行诉讼。而更多的情况是,赋予行业协会部分自治管理权,比如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专业证明的权利,不具有行政性质。

“我们国家的行业协会很多,但取得法律授权的则很少,目前只有包括足协、球协等少量协会依法取得了法律主体地位,也拥有了相应的权利。”王成栋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主体地位和相应权利,从而明确行业协会以及其指定的规范的法律边界。

哪些可以规范/

涉及人基本权利的不能限制

王成栋介绍,行业协会往往是基于行业特点而成立的自治组织,行业规范也往往是基于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行业可以制定哪些规范,不能制定哪些规范,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精神,可以确定的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等人的基本权利,行业协会不宜做限制性规定,比如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不能进行限制。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基于行业管理需要,在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对会员的财产权利进行一些约束性规定,比如罚款、预交会费等。“行业规范的制定还需要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四川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陶涛称,只有经过全体会员决策认可而形成的约束性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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