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昕锋 丁伟
11月11日9时51分许,在乐雅高速公路乐山南收费站,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白色轿车驶出,正在附近执勤的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五大队民警随即要求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还没等民警开口,女驾驶员抢先说:“我的车牌在成雅二大队那里”。随后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问其从哪里上站,去哪里。
女子回答:“我是峨眉的,哦不,我就是乐山的,从峨眉上站去乐山,就是去找人拿车牌”。随后民警询问驾驶员:“你是去拿牌照还是临牌”?女子并没有作答。
民警严肃告知女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暂扣机动车,现场开具强制通知凭证,驾驶员需在15天内赴大队接受处理,驾驶证还要扣12分。女子听后有点慌了,这才与同行的一名男子从车辆后备箱翻出了车牌。
民警问:“你有号牌为啥子不挂出来?”女子支支吾吾地说:“就是才拿到的。”
“你晓不晓得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能上道路行驶?啥子原因开出来的?”民警问。
“晓得,我错了嘛,你就罚点款嘛!”女子祈求得到原谅。
民警随后对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将受到扣留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元等一系列处罚。
目前,该女子已到五大队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