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出台政府采购询问处理办法

2019-07-10 06:50:23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

  本报讯(记者刘文藻)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询问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对询问提出的主体、范围、方式、期限等作了规定,第二部分对询问接收和答复主体、处理流程、答复方式和期限、要求等作了规定。规定在采购公告发布环节,询问提出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组织和自然人,询问范围为采购公告公布的信息;在采购文件发布环节,询问提出主体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询问范围为采购文件内容和格式;在开标评审环节,询问提出主体为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询问范围为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过程、结果公告信息内容;询问事项涉及采购方式、履约、合同条款等事项的,告知询问人向采购人提出。

  《办法》规定,询问接收主体为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询问处理登记表》相关信息,在1小时内转交给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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