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乐山讯 12月2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某彬、唐某桥、朱某君等13人跨国电信诈骗案。

2019-12-02 16:03: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9月,“乐哥”(男,台湾人,在逃)、“宝哥”(女,四川人,在逃)等人在柬埔寨王国拜林市组织被告人唐某彬等人成立电信诈骗集团,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

  该诈骗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全体成员集中生活、工作在相对封闭的住处,由“乐哥”、“宝哥”、“汤姆”、唐某彬等人担任管理者,下设电脑手和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等。其中,电脑手负责维护网络、线路畅通并对使用的电话进行改号;一线话务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民警给被害人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以其应自证清白要接受某大城市(上海或天津、武汉等)公安局的调查为由,将电话转接至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使用改过号的电话再假冒该城市公安机关干警,恐吓被害人,或者通过微信、传真、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向被害人展示“拘捕令”,并告知被害人其身份被用于洗钱,须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以自证清白,又假意将电话转接至该城市人民检察院的三线话务员;三线话务员再假冒该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诱骗被害人将钱存入所谓的“国家账户”,随后将款项转移提现。

  在窝点内,唐某彬等人先后接受了该诈骗团伙统一的宿食安排和诈骗技术培训,学习了统一的组织纪律和奖惩措施,拟定了自己的工作代号。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容、唐某彪明知唐某彬在柬埔寨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而帮助唐某彬给从事电信诈骗的人员转存工资。该诈骗集团共拔打诈骗电话207837条,骗取被害人廖某某、罗某某、张某某等人共计132万元。

  法院认为,唐某彬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彬系主犯,其余被告人为从犯。对唐某彬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唐某桥、朱某君、闫某平、张某、秦某、汤某、廖某云、邱某金、莫某建、唐某俊、李某容、唐某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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