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网红火锅店使用“地沟油” 老板被判刑并赔偿447万

2020-04-23 09:13: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金婵娟叶海燕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叶海燕) 昨(23)日下午,乐山市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并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在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支付赔偿金447万余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开业以来,生意兴隆,食客盈门,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火锅店。然而,为了攫取利益,经营者雷某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用油水分离器分离出废弃油脂,按照比例再加入辣椒、花椒等进行熬制供顾客食用的火锅油。2019年1月,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为447824 元,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

  犍为县人民法院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李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违禁品,予以没收;被告人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被告人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火锅店经营者雷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据悉,该案是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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