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员工下货受伤一月后身亡 家属申请认定工亡未果

2020-07-27 07:19:0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在上班下货时从车上跳下不慎致膝盖软组织受伤,没想到最后却因急性肺栓塞丢了性命……乐山人覃润兴的遭遇,让很多人为之痛惜。

事发后,乐山市人社部门作出认定,覃润兴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后来,物流公司委托司法鉴定,认为其双膝所受伤害与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家属据此申请补充认定为工亡。

不过,乐山市人社部门对此不予认可。日前,乐山市中区人社局回复称,覃润兴双膝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死亡并非工伤导致。覃润兴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表示,如果人社部门坚持不进行补充认定为工亡,将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突遭变故

下货时双膝受伤 治疗一个月后离世

今年47岁的覃润兴在乐山市激进物流公司上班,公司主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覃润兴负责随车押运工作,已经快一年时间了。

2月15日,覃润兴随车押运去宜宾市屏山县一家公司送货。这原本是一次极其平常的出差,不料却发生了小插曲--覃润兴从不到1米高的货车平板上往下跳时不慎摔倒,致双膝受伤,当时没太大感觉。

直到第二天,已经返回乐山的覃润兴才感觉膝盖疼痛,随即前往附近的乐山老年病专科医院医治。经检查,发现其膝关节肿胀、有淤青等,双下肢疼痛。

覃润兴经治疗至3月13日,转院至乐山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3月14日,覃润兴突然丧失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病历资料记载,覃润兴死亡原因为“急性肺栓塞?”死亡诊断为:急性肺栓塞?双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右下肢动脉硬化以及2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

司法鉴定

受伤与死亡 有一定因果关系

“原本以为他就是个膝盖受点小伤,医疗费也没多少,公司本想直接承担了。但他本身有糖尿病等,他的情况有点复杂。”据乐山市激进物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覃润兴转院的当天,公司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为覃润兴申请工伤认定。

令人意外的是,覃润兴转院的第二天就去世了。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又补充提交了覃润兴的死亡证明等材料。一开始只是膝盖外伤,没想到最终急性肺栓塞引起其死亡,覃润兴的情况到底属于工伤还是工亡?

4月8日,乐山市人社局作出认定,覃润兴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该认定书载明,其受伤害部位为膝部。

覃润兴双膝所受伤害与其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今年6月,乐山市激进物流公司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根据病历资料记载,覃润兴的发病出现症状与体征结合相关检查结果,其死亡原因符合急性肺动脉栓塞的临床诊断。覃润兴自身存在右下肢动脉硬化、2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高脂血症、窦性心律不齐;又因双下肢外伤后住院卧床等诱发、促进静脉血栓形成、脱落,致急性肺动脉栓塞死亡的因素。

上述司法鉴定认为,覃润兴双膝所受伤害与其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5-20%。

人社部门

复核认定死亡非工伤导致

到底属于工伤还是工亡?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最终认定结果将使保险待遇赔偿金额有很大差别。

据了解,覃润兴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有1万多元,如果认定为工亡,则涉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约87万元。

5月27日,覃润兴的家属向乐山市中区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89万余元的工亡保险待遇赔偿。

对此,乐山市中区社保中心回复称,人社部门认定覃润兴为工伤,并未认定为工亡,因此只能支付医疗待遇,不予支付工亡待遇。

在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覃润兴的家属和代理律师多次与乐山市中区人社局沟通,申请补充认定为工亡,但是没被受理。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同一事故已做出认定(工伤),不会再次给予认定(工亡)。

7月21日,乐山市中区人社局表示,经核,覃润兴2020年2月15日在下货时从车上跳下不慎致双膝受伤,次日到乐山老年病专科医院入院诊断为双膝关节软组织伤。3月13日,因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转至乐山市入民医院,于次日21时29分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直接死亡原因:急性肺栓塞。覃润兴2020年2月15日在下货时从车上跳下致双膝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而3月14日的死亡并非工伤导致。

“虽然覃润兴自身有糖尿病等,但是如果不是这次摔倒,长时间住院卧床,也不会导致急性肺动脉栓塞死亡。”覃润兴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现在司法鉴定也出了权威结论,覃润兴双膝所受伤害是诱因,与其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难道司法鉴定结果都不认吗?

7月26日,覃润兴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表示,如果人社部门坚持不进行补充认定为工亡,将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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