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难执行
与我国权威性孝道立法精神有关
王向贤指出,目前关于孝道问题,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权威性孝道,无条件顺从父母;一种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顾、彼此互助。在现代社会,有不少观点对权威性孝道存在质疑,倾向于能接受平等性孝道。“每个公民都有被平等对待的权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多考虑的是权威性孝道。”王向贤分析,这起案件中,三个女儿虽然被父亲所生养,但父亲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首先违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他违法在先,所以才造成了女儿们现在的行为,如果这个后果完全由女儿们承担是不公正的。“只考虑权威性孝道,反而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比如会出现子女不愿意‘常回家看看’的情况发生。”
如何完善?
引入平等性孝道立法精神
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养老规定为是家庭责任的问题,王向贤说,立法不考虑子女的负担和压力,直接将养老责任归咎给子女是不公正的。比如这部法律规定的“子女应该经常回家看看,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等内容,非常不切合实际。“比如有单位规定探亲假四年才有一次,这些规定跟法律的规定是不匹配甚至相冲突的。
对于如何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王向贤教授称,应该从两个方面去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方面,打破权威性孝道,引入平等性孝道的立法精神;另一个还要打破养老主要是子女的责任这个立法原则。“如果这两方面不改变的话,关于‘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很难得到真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