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司法局:情法交融铺就社区矫正对象“新生路”

2020-10-15 14:45: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梁庆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 龙欣雨)近日,龙马潭区司法局收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赠送的绣有“言传身教,指导有方,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以感谢社区矫正期间工作人员的真情帮矫。

李某在2019年与人发生冲突,采取过激行为致他人受伤。今年7月,李某被判故意伤害罪缓刑一年,纳入社区矫正。入矫时,李某刚得知考上大学,担心因社区矫正影响入学,心里十分焦虑。作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舒春华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李某,了解李某情况。

“当时他问我,不久前得知已被大学录取,可是自己又被判了缓刑,会不会学校不让我入学了?”舒春华告诉李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就业、就学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为了让李某能够安心,舒春华还拿出《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直接翻到相关法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告诉李某,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在知道自己可以正常上大学之后,李某又开始担心自己的校园生活能否顺利,担心学校会对他区别对待。“我跟他说,如果学校方面对你差别对待,我们司法局有责任与学校接洽,进行相关法律的普及。”舒春华说:“法律规定,学校也应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所以,社区矫正机构与学校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有法可依的。”有了舒春华的话,李某安心了不少。在10月初,李某开始了自己的大学生活。同时,李某也在舒春华的指导下,带着相关材料到学校当地的司法局,完成报到。李某很感谢舒春华和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于是在10月9日这天,将锦旗送到了龙马潭区社区矫正中心门口。

“我完全没有想到他会送锦旗过来。”舒春华说,李某经常给她们道谢,10月初他就去上大学了,没想到又特意回来送锦旗给我们。“虽然他现在去外地上学了,但是我们这边依旧会和当地的司法局对接,做好社区矫正。”舒春华说。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疏导、指导帮扶,只是龙马潭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缩影。龙马潭区司法局始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探索和尝试人性化、个性化教育矫正方式,逐步提高社区矫正精细化程度。通过严格执法与人性化关怀相结合,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最大化彰显了法治力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附:《社区矫正法》摘选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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