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肇事逃逸又无钱赔付 调解员两次调解化三方纠纷

2021-05-08 11:57: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饶兴涛 万方)近日,陈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龙马潭区玉带路时,与路边停驶的罗某甲的轿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到站在车旁的罗某乙。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罗某乙受伤。

在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离开了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车辆已脱保又加之逃逸,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罗某甲受伤后住院治疗已产生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并且还在治疗中,罗某乙的车辆维修费需要二万多元。罗某甲、罗某乙不愿意起诉,来到龙马潭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与陈某的纠纷。

受理申请后,调解委员会针对该案“机动车无保险交通事故赔付难”的问题,主动调查了解陈某的家庭及经济状况。陈某系泸县牛滩镇人,家中父母都是农民,常年在家做农活,没有其它收入来源。陈某本人又没有正当职业,以外出打零工为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中,罗某甲提出包括修车费、误工费等在内9万元的赔偿要求,罗某乙提出赔偿医疗费的要求,调解时已产生1.2万元的医疗费。但陈某在支付罗某乙的医疗费后,就没有钱了,罗某乙还在住院治疗中,罗某甲的车辆要维修,陈某付不起费用,罗某甲、罗某乙又不愿垫付。在调解中三方情绪激动,吵得不可开交,为缓和大家的情绪,调解员决定中止调解,第一次调解失败。

接下来,调委会分析评估了该案的情况。三方对责任认定及划分、如何赔付没有争议,案件焦点在于肇事方陈某无钱赔付。于是调解员决定利用人民调解不违背法律、方式灵活的特点,采取背靠背方式、情理法结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调解员首先找到陈某劝解:“机动车没有买保险是你的不对,加之事发后你又逃逸,这相应的赔偿也是你应该给付的,不要以没有钱就打发对方了。”调解员告诉陈某,如果还是以没有钱说事,对方可以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申请拘留,陈某要考虑这个后果。

随后,调解员找到罗某甲劝解:“你的车损坏了一直不修也不是办法,你先垫钱去修。”调解员说,会让陈某想办法筹钱尽快支付给罗某甲。并告诉罗某甲,如果起诉打官司,法院判了也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同时,建议他降低诉求,在可能的范围内主张权利。

最后,调解员找到罗某乙,表示陈某经济困难,建议罗某乙能先垫付医疗费并降低诉求,在可能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想通过诉讼解决则会面临无法执行的难题。罗某甲、罗某乙听了调解员的话后决定先垫付相关费用、降低赔偿要求并同意再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时,罗某乙要求陈某赔偿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及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一万元,并要求当场付清;罗某甲放弃了车辆折旧费的诉求,车辆维修费由自己先行垫付,要求陈某赔偿修车费及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等共计二万伍千元。在罗某乙、罗某甲降低赔偿请求的情况下,陈某表示愿意接受并尽快筹钱,三方最终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随后,罗某甲、罗某乙为陈某出具交通事故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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