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18-07-02 06:45:14来源:四川日报编辑:刘波

  22.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建立并严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清理整顿长江入河排污口,查处长江沿岸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实施长江沿线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加强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一河一策”,强化上下游协同共治,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化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国家级试点,实施生态补水“增容量”,加强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开展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探索共建沱江流域生态经济带,推进航道升级改造,支持发展绿色产业。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加快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城市群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整治工程和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风险防控。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县清单,实行省直部门、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与重点县“一对一”结对攻坚。强化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各级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力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川南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生态工程。开展长江廊道造林行动。建设森林湿地草原生态屏障重点县。逐步提高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23.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通过价格政策、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科学有序开发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水电资源。以民族地区风电基地和光伏扶贫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发展。建设全国页岩气生产基地。加快水电外送第四通道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储能及智能微电网。推广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出台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设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推进产业园区和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化工、轻工等涉水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利用、集中处置。支持研制乡村垃圾、污水处理小型实用设备。

  推进城市建设提品质、补短板,科学规划城市群,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海绵城市,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材料环保建材,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统筹研究解决大城市水资源利用和水安全保障问题。

  24.高质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今后3年实现171万贫困人口脱贫、5295个贫困村退出、68个贫困县摘帽。落实精准施策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12个方面34条政策措施。派驻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加强禁毒防艾、计划生育、控辍保学、移风易俗等综合治理。修订四川省和凉山州禁毒条例。妥善解决凉山自发搬迁贫困人口精准脱贫问题。深入推进甘孜、阿坝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藏区“十三五”规划项目。持续开展藏区彝区交通大会战,实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等。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

  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探索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认证,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发挥税收、金融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开展网络扶贫行动。开发生态护林(草)员、水利工程巡管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公益岗位。建立“四项扶贫基金”县级补充长效机制。推广就业扶贫车间模式。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统筹解决“插花式”贫困问题。持续开展“回头看”“回头帮”。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省内对口帮扶。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爱激励。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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