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古笑言 记者 王琴)2015年12月31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谢代兵以贩卖、制造毒品罪,曾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执行注射死刑。这是眉山首次以注射方式对死刑犯执行死刑。
谢代兵是眉山一特大制毒、贩毒案的主要罪犯。2013年,民警将其与同伙抓获时,在其出租房内、同伙家中查获大量制造毒品工具和液体毒品共92.64公斤,固体毒品1734.5克。此外,谢代兵还曾向他人贩卖冰毒。因其制造毒品数量大,且有贩毒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并有前科劣迹,罪行极其严重,被眉山市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波是眉山特大家族式贩毒案的主要罪犯,该案件涉及三对夫妻、四个堂兄弟及其他亲属,多达16人,查获麻古达18594克,涉毒资金1800余万元。2010年至2011年期间,曾波多次从云南买入麻古,运至眉山、新津等地转手贩卖。因其贩毒数量特别巨大,且是贩毒的发起者,犯罪性质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眉山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上诉至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从法律上给注射执行死刑赋予了合法性。2015年7月,眉山中院购买了注射死刑执行车,注射药物申请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制提供。执程过程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2分钟。对死刑犯采用注射方法,罪犯家属和社会容易接受,较以往死刑执行方式更彰显了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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