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两会”声音: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建设

2015-02-06 18:06: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李嫣 王琴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李嫣 王琴)“我市同全国一样,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老有所养、老有所托、老有所乐的问题已不仅仅成为了一个普通的家庭问题,而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民生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迫在眉睫的紧要人任务。”来自眉山仁寿县人大代表陈静辉对眉山市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用地扶持、改善养老机构条件等相关建议,期望市民养老服务现状得到改善。

据陈静辉介绍,目前,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68.7万人,占总人口的19.46%,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80岁以上老人达10.98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达11.58万人,预计到2015人口老年人率将达21%左右。全市有公办福利院7所,(市级1所,县级6所,)床位1640张;民营养老机构21所,床位2540张(截止2014年底,含在建),农村敬老院150所,床位21252张。

陈静辉指出眉山市机构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养老机构数量太少,公办、民营共28所,床位供求关系比为3.6:100,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尤为严重(全市城市养老机构床位4000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15%)。近几年全市也未发展一家民营养老机构,主要原因是土地问题难以解决。我市养老用地还未纳入各级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致使养老机构项目难以落地。

其次是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场地不足,全市现有的92个城镇社区和498个已建成小区中,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面积达标的社区和小区分别尽有9个和86个,达标比例仅为9.8%和17.2%,远远不能满足社区老人日间照料需求。 

二是政策落实不够。尽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明确了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税收、财政、医疗、水电气等方面给予有优惠和扶持,但在很多地方并未得到落实。

三是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多数养老院设施和服务功能不完善,档次较低,养老机构员工文化素质较低,没有专业技能,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条件难以达到医养结合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推动养老事业发展,陈静辉提出了建议:第一方面,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土地、税收、配套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区县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第二个方面是用地扶持政策。要通过调整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等办法满足新建养老机构的用地需求;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规划和标准留出土地,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对土地所涉费用给予优惠。另外,政府对批准新办的民办敬老院,按批准床位数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床位不低于10000元),对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按每床位不低于600元/年实行运营补贴,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入住服务机构的老人全部纳入医保,减轻养老人员自身的负担;税、费扶持:对养老机构按国家税收规定明确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房产购置契税,对捐赠企业实行抵扣所得税等优惠办法,对新建的养老机构城市配套费应实行全免;卫生部门应对集中养老区域设立医疗机构。

第三个方面要改善养老机构的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民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提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标准,规模要求,不达标的进行改造,新建的按标准验收;将养老机构建成具有医疗功能的小型老年护理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护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修养,逐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养老机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积极开展精神赡养服务;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的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家评级,并对社会公布;创建功能健全、服务优良、收费合理的品牌养老机构。

第四个方面鼓励和引入民间资金进入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 发展“共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的养老机构,在舆论上加以引导,在政策上加以扶持,支持、集聚社会上各方有志于为社会承担公共服务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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