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 签了合同 房主嫌价低不卖了?

2018-07-16 06:19:39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交了定金,却因卖家嫌卖房合同价格签得低反悔不卖了,买房者无奈将房主告上法庭。近日,眉山市东坡法院用时四天,调解解决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最终,买卖双方约定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买方向法院提交了息诉申请。

今年5月,张勇与向红梅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向红梅将其夫妻共有的眉山市东坡区某小区一处建筑面积为69.99平方米的房屋,以73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勇。通过房屋中介,两人很快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张勇交纳了40000元定金,并约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结这套房屋的银行贷款还款手续,随后办理过户登记。

然而,在等待拿到新房的过程中,向红梅却突然不愿意卖了。她觉得,自己的价格标得太低,卖便宜了,不愿意继续配合履行相关手续。随后,张勇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7月6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范素珍接到了这起案件。查阅卷宗材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范素珍与向红梅取得联系,当天下午便与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交谈中,范素珍得知,原来,是向红梅的丈夫觉得出售价格低,不愿意卖房。“他们夫妻俩因为售房,吵了好几次架,他丈夫甚至说,如果向红梅执意以合同价格卖房,就要和她离婚。”范素珍说,得知此事后,她主动联系了向红梅丈夫,对其进行劝说。

但随着房价的上涨,向红梅丈夫仍不肯以合同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张勇,也不愿双倍返回定金。双方僵持不下。此后,范素珍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对被告进行劝说,一方面要恪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不要激化夫妻矛盾。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9日,向红梅夫妇最终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将房屋卖给张勇。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于是,张勇向法院提交了息诉申请。

从接到案件到调解成功,能够在短短四天内全部处理完毕,这得益于眉山市研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据了解,通过该平台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案件可“一键”导入法院立案系统完成登记立案。截至目前,已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1023件,“一键”转立案2263件。

据介绍,该平台投入运行8个多月来,当事人自愿上线录入的民商事案件已达5694件,当事人自愿选择分流3917件,分流率达68.79%,同比提升28.8个百分点。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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