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将法院查封中央空调转移被判刑 眉山法院公布打击拒执罪8个案例

2018-09-04 15:28:37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金婵娟白杨

  四川在线眉山讯(古笑言 记者 白杨)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是眉山全市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2016年以来,眉山全市两级法院深化联合信用惩戒,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截至8月31日,共司法拘留120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43人,已判处刑罚10人。

  9月4日,眉山法院公布2016年以来打击拒执罪的八个案例,一方面展现眉山两级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与公安、检察机关联手打击拒执罪的成果,表明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另一方面以案说法,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案例一:东坡区一会所经营者叶某,私下将法院查封的中央空调转移,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东坡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张某之子交通肇事致李某死亡,法院判决张某代子赔偿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张某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张某的近亲属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代其履行了全部赔偿款,但东坡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定罪处刑,只是考虑到其近亲属已代其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唐某和其丈夫拖欠吴某30万,仁寿县法院判决其还款后一直未履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唐某的一套房屋拍卖。拍卖成交后,唐某拒不腾交房屋,并私下将房屋卖予他人。仁寿县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四:韩某拖欠王某200万,在仁寿县法院判决还款后一直未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韩某在收取到期债权138.8万元后,只偿还了王某20万元,将其余118.8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其他开支。仁寿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五:徐某拖欠某饲料公司30万元饲料款,仁寿县法院判决还款后一直不履行判决,并将所有的一辆越野车无偿转让给其继女。仁寿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六:陈某、吴某夫妻二人,有住房2套,家庭有稳定收入来源。洪雅县法院判决两人偿还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归还欠款,在被法院罚款处罚后仍不还款。洪雅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七:朱某某拖欠工人工资2万余元。丹棱县法院判决给付工资的判决生效后,朱某某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一直未给付,在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未进行申报,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并未支付。虽然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还款7000余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丹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八:某建筑公司系青神县法院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沈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主管。该公司未按法院要求报告财产变动情况,反而多次转移财产,金额达84万元。青神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该建筑公司罚金三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今年以来的五起拒执案件,都是由眉山各区县法院院长任审判长,且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的检察长也出庭支持公诉,反映了司法机关对拒执行为打击的重视程度,这批拒执案件的集中判处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下一步眉山两级法院仍将坚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和公检法协作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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