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非法讨债、套路贷 绵阳4个涉黑恶团伙落网

2019-05-16 11:30:16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金婵娟付江

  四川在线消息(严国芳 记者 付江)5月15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一批近期破获的系列扫黑除恶类典型案件。

  抽头获利敛财200余万元 为收赌资寻衅滋事

  自2017年以来,宋某某(四川绵阳市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积极网罗刑满释放、无业人员在四川绵阳、江油两地聘请专业“荷官”负责发牌、抽头,以“三公”、“麻将”、“铺底”、“推筒子”、“德州扑克”的赌博方式,组织60余人进行赌博,为赌博提供资金并抽头获利,敛财达200余万元。

  为收取赌债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宋某某为首,莫某某、吴某某、彭某某、欧某某、王某、谭某为骨干成员,以魏某某、杨某某、杜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

  2018年,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以宋某某为首的赌博犯罪集团,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破案32起。以宋某某为首的20余人犯罪集团,分别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经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非法讨债20余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2016年12月,王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绵阳成立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为多家网络贷款公司收取贷款,以更改合同、协商还款为由,通过微信诱骗、上门强行带离等方式将范某某、余某等多名被害人带至公司内,采用轮班看守、威胁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迫使被害人缴纳“催收费”、“服务费”等高额额外费用,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以王某为首的“非法讨债“犯罪集团共涉案16起,扣押作案车辆3台,2018年8月,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移送起诉至检察院。

  车辆套路贷27人被移送起诉

  2014年以来,殷某某纠集朱某某、黄某某、赵某某、黎某某、周某某等人,先后在绵阳成立多家公司,以签订汽车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为手段,当贾某某、赵某、潘某某等被害人以自己的车辆作抵押或质押到公司借款时,殷某某指使黄某某、赵某某、黎某某、周某某等人与被害人签订单方面格式合同,以“中介费”“服务费”“GPS安装费”“保证金”等各种名义从被害人处扣除借款,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转账记录,当被害人违约后,殷某某指使朱某某等人将抵押车辆偷开回其公司仓库,利用被害人认同自己违约后应当承担被处罚义务的心态,索取高额违约金,如被害人不支付违约金,就处置扣押或质押车辆,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以殷某某为首的“车辆套路贷”犯罪集团共计涉案43起、被害人41人,冻结涉案资金3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82辆,查封停车仓库一间,扣押借款合同100余份。2018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殷金刚等27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套路贷8人被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以来,王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开设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从事民间小额贷款业务,招揽李某某、赵某某、邓某某等人为业务员,通过散发广告单、微信宣传等方式寻找客户非法从事押车贷款,通过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以“中介费”、“外访费”、“保证金”等各种名义从借款人处扣除借款费用,后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违约、借款人在其他公司押车时与其他公司负责人故意创造合同违约等情形,将借款人所押车辆拖走,再以向借款人提出取车必须支付高出借款金额数倍的违约金,否则就将车辆进行变卖的方式,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期间,王某等人还从事“空放”业务,即仅需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提供担保人就可放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为强索债务采取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保证人以物抵债或写借条对债务进行偿还。

  以王某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共计涉及被害人8人,冻结涉案资金40余万元,扣押借款合同40余份,扣押涉案车辆2辆,目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李某某、赵某某等8人分别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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