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群传播淫秽物品 群主和管理员分别获刑

2019-07-31 11:28:10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金婵娟付江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付江)男子创建QQ群后,不断发展新成员,并且先后将拉人进群较多、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进行色情淫秽讨论发言较多的活跃人员设置为管理员。近日,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QQ群进行淫秽物品传播的案件,群主及7名管理员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2011年到2014年,在绵阳工作期间的王某某利用自己的QQ号建立了一个群聊,用以结交朋友聊天,随后不断发展新成员。王某某将在群里发言较多的活跃人员张某、蒲某某、龚某某、李某设置为管理员身份。建群两三年后,就有人在群里发一些黄色视频给群成员观看,刚开始都是发的单部视频,后来在群里就发黄色视频链接。面对这些,王某某和群管理员都没有制止。

  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几个管理员不断拉人进群。截止到2018年2月25日,该群群成员已经达到297人。群成员不仅在群内观看淫秽视频,还在该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并在群内与管理员、群成员之间相互交流有关性交色情的话题。

  经查明,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9月12日,该QQ群群内发布的630个视频中,经鉴定共计有602个视频属淫秽物品。其中,许某某在该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223个、胡某某在群内传播链接和视频99个、李某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40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蒲某某、龚某某、张某利用互联网通过建立或者管理QQ群的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而被告人许某某、胡某某、李某为该QQ群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主要传播者。该群成员达297人,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某、张某、蒲某某、龚某某、张某、许某某、胡某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蒲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管制十个月;被告人龚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管制十个月;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许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胡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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