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景区观光车载人坠入6米深井坑 车损人伤谁负责?

2020-07-06 14:38:48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彭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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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语文 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四川绵阳的涂女士带着23岁的女儿和14岁的儿子到仙海风景区游玩,租赁一辆观光电瓶车由儿子驾驶过程中,电瓶车在进入岔路时撞上一在建工地围栏后坠入6米深井坑。涂女士的儿子跳车,而她和女儿连车带人坠井车损人伤。租赁方让其修理电瓶车,经修理店估计需要2.7万元。

  涂女士认为自己儿子驾驶电瓶车出车祸有一定的责任,但租赁方和施工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共同为这场车祸负责。这起电瓶车坠入井坑致游客受伤及车辆受损,到底责任在谁?封面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观光车坠入6米深井坑

  “车子一碰,围栏就倒了”

  6月30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在绵阳仙海风景区事发现场看到,施工工地外已围起了一个2米高的围栏,施工工人正在水坑里编织钢架,为下一步浇筑做准备。“这个围栏是出事后新安装的,以前只是一个蓝色的铁皮皮,而且就紧靠施工工地,电瓶车一碰就倒了。”涂女士说。

  6月27日中午11时,涂女士利用端午最后一天到仙海风景区游玩。“平时和儿女在一起的时间少,就想在假期多陪陪她们。”涂女士说,她们到景区后租赁了一辆4座的观光电瓶车。

  “当时是儿子驾车,我和女儿坐在后面。”涂女士说,12时许经过岔路边一个用彩钢围着的在建工地,但没有看到警示标识。电瓶车在上了岔路的斜坡后,就撞上了施工围栏。电瓶车压过彩钢围栏后,坠入正在施工的6米深井坑。涂女士说,电瓶车压过彩钢围栏时,儿子跳车了。而她和女儿还没有反应过来,电瓶车就一头栽进了井里。

  从深井成功脱险

  “观光车受损,租赁方让我赔2.7万元修车费”

  涂女士说,井坑里有约2米深的积水,电瓶车坠入井坑后,直接倒翻过去,她和女儿就扣在车里。两人从电瓶车里翻出后,浮到积水面上。“儿子跳车后,就大喊救命。”附近的路人将她们两人拉了上去。

  涂女士成功脱困后,感觉左脸火辣辣的痛,左眼视力也比较模糊。“电瓶车也摔坏了,这几天一直在处理这个事,连去医院的时间都没有。”涂女士说,女儿事后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头骨骨裂。

  虽然电瓶车租赁负责人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备,但观光车无法购买保险,受损的电瓶车需要涂女士进行维修,“修车店说要2.7万元费用。”涂女士说,造成坠井事故儿子有一定的责任,但租赁方没有及时阻拦、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在建工地施工方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也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我们人员受伤不说,凭什么要我们独自承担修理费用?”涂女士说。

  仙海风景区管委会协调

  “已联系相关责任方,让他们坐下来进行协商”

  6月30日上午,涂女士就自己及女儿坠入6米井坑一事找到仙海风景区管委会,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联系相关责任方的负责人,让他们坐下来进行协商。“仙海风景区是一个开放式景区,景区为进入的游客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该负责人说,涂女士及女儿受伤的医疗费用,租赁方保险不足的部分,由景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种。

  7月3日,电瓶车租赁方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是涂女士的女儿和儿子到摊位上租的车,“我们当时还问有没有驾驶证,她们说有才租给她们的。”李先生说,没有驾照的人开车,看都看得出来。“我们看到她们开到岔路时,正准备打电话提醒,结果车就坠进深坑里了。”至于涂女士儿子驾车引发的事故,李先生表示,他们不存在监管的疏漏,当时租车的时候签了安全协议的,开出去后由游客进行操作,“安全责任肯定掌握在他们手上。”

  在建工地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工地的位置打起了围栏,并设置了警示标识。“游客直接把警示标识撞进了深坑,她们撞坏了我们围栏,应该赔偿我们警示牌及施工围栏的基础设施费用。”

  由于当事几方未能达成协议,涂女士最后选择走司法程序,对受损电瓶车维修费进行责任划分。

  律师说法

  法律对人的生命保护优于财产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认为,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均属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如向质监部门进行登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游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等等。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没有尽到法定义务而致乘客受损,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租赁关系而言,若出租方将不合格、不登记、不警示等不应该出租给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特种设备进行出租,致承租人受损,则此种违约行为与上述的侵权行为形成责任竞合,即受害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选择要求出租方承担侵权责任。

  姜律师提醒大家,法律对人的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保护,远远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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